据商务部日前公布的《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 上显示,森林凋落物将从明年起禁止出口。
商务部、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公布的第五批《禁止出口货物目录》上明确了三类禁止出口货物,分别是:未经化学处理的森林凋落物,包括腐叶、腐根、树皮、树叶、树根等森林凋落物;经化学处理的森林凋落物;泥炭(草炭)、沼泽(湿地)中,地上植物枯死、腐烂堆积而成的有机矿体(不论干湿)。此公告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森林凋落物及其形成的森林腐殖质是森林土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森林涵养水源、减缓地表径流、维持土壤肥力、保持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国家林业局已经于今年9月下发通知,将森林凋落物纳入森林资源保护范畴依法进行监管,禁止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商业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