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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森林食品认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综合处|0 时间:2014-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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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林促函〔2014〕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理事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林业富民、民生林业的发展目标,我会依据民政部核准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为会员单位开展第三方森林食品认证工作。我会经工信部批准已开通“中国森林食品网”,联合招商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打造了PC、微信、APP三网合一的销售平台,通过科学认证、网络销售、绿色物流等现代科技手段,创建森林食品优势品牌,打造林业产业龙头企业。

  望请贵单位认真组织筛选,推荐本省(区、市)内符合条件的森林食品及生产企业参加认证,凡通过我会认证的森林食品均可在中国森林食品网上推广、销售。

  本项认证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经认证后的森林食品由我会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

  以上安排特此通知。凡需要进行森林食品认证的生产企业可依照相关规定书面向我会进行申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茶棚路3号

  电话:010-58951511/1311

  附:《中国森林食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国森林食品认证细则说明》

   《中国森林食品标识使用规则》

   《中国森林食品认证申请表》

特此通知。

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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