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0 时间:2012-09-04 00:00:00
林促办字〔2012〕23号
为了更好地推动促进会工作的开展,现将《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档案管理规定》印发各部门,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上一篇: 胡锦涛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 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下一篇: 光明日报:生态农业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