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个水源地村、生态湿地村平均“增收”55万元
苏报讯(记者 晓亮)生态补偿政策的施行,不仅推进了生态保护,也为一些经济薄弱村走出窘境带来了机遇。市审计局近日发布的有关审计调查结果公告的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1年,市、区两级财政共安排生态补偿资金21525.99万元,至2011年底,已使用资金16528.76万元,占比安排资金总额的76.8%。沿太湖、阳澄湖134个水源地村、生态湿地村共接受生态补偿金7375万元,平均每个村增加可支配收入55万元。为促进我市生态补偿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完善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市审计局于2011年11月起,对苏州市区生态补偿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审计结果显示,2010年至2011年,市、区两级财政共安排生态补偿资金21525.99万元,惠及水源地村29个、生态湿地村105个,连片水稻田8.41万亩,基本农田1.08万亩,生态公益林48.44万亩。资金补偿到镇5209.49万元,占24.2%,主要是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由镇级统一使用,补偿到村16316.5万元,占75.8%。两年已使用资金16528.76万元,至2011年底,生态补偿资金尚未使用4997.23万元。
调查结果显示,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后,生态治理力度不断加大、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农村环境有效改善,社会公益事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生态补偿政策显现成效。水源地、湿地有效保护,太湖水质稳中有升。监测数据表明,太湖水质改善明显,水质均为中营养,水质常年可保持在Ⅱ~Ⅲ类标准,达标率100%。公益林管护能力提升,城市“绿肺”功能凸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