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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激情与活力在龙江大地上奔涌

来源:湿地中国 时间:2009-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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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素有大森林、大湿地、大界江之美称。广袤的森林资源和保持较好的湿地资源,为黑龙江省乃至国家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作出了突出贡献。
  收获篇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林业各项事业都取得显著成绩。全省林业经营面积3375万公顷,有林地面积200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3.6%。全省有天然湿地434万公顷,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1/8。为国家生产木材近7亿立方米,上缴利税170多亿元。特别是“十五”规划以来,国家作出了一系列发展林业的战略决策,林业经历了战略转型的重要时期。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部门,黑龙江省林业及时调整政策机制,以生态建设与资源保护为主,加快产业升级,注入新活力,大工程带动大发展,全省地方林业不仅实现整体扭亏为盈,而且职工收入增加,林业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抓住新机遇 重点生态工程实现跨越式发展
  退耕还林工程不仅有效改善了黑龙江省区域生态环境,同时还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和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推进了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和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进程。全省13个市(地)的77个县(市、区)和省农垦部分农场等102个单位实施了退耕还林。截至2008年末,全省已累计完成退耕还林1423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425万亩,荒山荒地造林873万亩,封山育林125万亩,使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了1.8个百分点。
  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作为一项具有30年历史的林业重点工程,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工程建设范围已由建设初期的29个县(市、区)扩展到全省12个市、70个县(市、区)、1056个乡镇,区域总面积3283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2.1%。累计造林保存面积已达291.68万公顷,在西部地区共建成林带总延长近20万公里,构成500米×500米网格15万个,庇护农田600多万公顷,庇护率达85%。现西部地区森林覆被率已由1978年前的4.3%提高到12.48%。以农田防护林、护路林为主的防护林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称得上是黑龙江省林业发展的一个新亮点。全省已建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187个,总面积达598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2.93%。其中,抢救性建立了59个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其中,扎龙、三江、洪河、兴凯湖四大湿地被列入世界重要湿地名录。同时,积极开展野生动物饲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研究工作,有计划地开展了一些国际合作项目。全省现已累计环志各类鸟类122万余只。
  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虽然起步较晚,但因生态、经济前景可观一直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仅“亚行开发银行三江湿地保护项目”总投资规模即达3.3亿元人民币。全省地方林业累计完成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工程营造林已超过9.33万公顷,其中新造4.07余万公顷,改造5.23余万公顷。利用亚行贷款营造高标准丰产林0.83余万公顷。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建立,结束了长期以来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历史。在该项工作中,黑龙江省已有65个县(市、区)、352个国有林场(圃、站)、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个行业部门被纳入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面积达239.44万公顷,年补偿资金达到1.7933亿元,累计补偿近11.63亿元。同时,全省还有32个县(市、区)、85个国有林场(圃、站)被纳入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面积达29.77万公顷,年补偿资金0.2亿元,累计补偿1亿元。
  强化经营管理 森林资源得到有效恢复和保护
  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通过一系列管理办法的制订、出台,黑龙江林业实现了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化,进一步强化了林地林权管理,勘测、审核、收费、报批“四统一”制度得到全面实施。全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收缴率达到95%,项目审核率达98%以上。退耕还林地已有60%的面积颁发了林权证。同时,森林公安执法职能得到了进一步理顺,森林公安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每年都在全省范围内有针对性地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仅2008年,受理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4607起,查处4533起。收缴木材8203.4立方米,野生动物26.49万只(头),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58.3万元。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得到强化。全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5%。左右,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81%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呈现出了成灾率下降,防治率、监测率、检疫率提高的“一降三提高”的可喜局面。
  森林防火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森林防火工作全力推进依法防火,预防和扑救工作日趋科学化和规范化。全省已建立森林防火指挥部278个、森林防火检查站1365个、林火气象自动监测站点56个、瞭望塔1039座,并建立了综合利用高空卫星监测、空中飞机巡护、高山塔台瞭望和地面人员巡逻立体式监测网络。
  发展特色产业 林业经济实现多元化
  在建立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的同时,黑龙江省全面加强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全省林业产业稳步发展,实力不断增强,初步形成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基地建设为重点、精深加工为带动、多主体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发展了包括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森林旅游、森林药材、经济林果、林产工业、特色养殖、苗木花卉、农业生产、矿产开发、对外贸易等多项林业产业。2008年,全省林业总产值实现552亿元,比上年增长65亿元,比2000年增长400亿元,提前两年实现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500亿目标。其中,全省地方林业产值实现254亿元,比上年增长29亿元,比2000年增长230.8亿元。各项产业的比重是36:56:8,与2000年的57.22:30.3:12.48的产业比重相比,第一产业所占比重明显降低,第二产业明显增加。
  加大推进力度 林权制度改革进入新阶段
  黑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了由试点到全面推进的新阶段。省委、省政府制订并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召开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全省力争3年时间完成主体改革任务,今年要完成主体改革任务的50%。现已完成林改面积77.17万公顷,约占集体林地面积的34%。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现全省已有5个县(市、区)和省农垦总局3个农场确认流转面积21867公顷,完成资产评估面积10933公顷,已拍卖转让1467公顷,收益流转资金2388万元。
  促进环境优化 林业发展支撑能力得到增强
  全省已初步建成了科技推广体系、良种繁育体系、森林火灾预测预报体系、病虫害预测预报体系等,基础设施的改善使黑龙江省林业生产能力显著增强。2001年~2008年,全省林业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近23.8亿元。全省已有20个县(市、区)达到了国家林业工作站重点县建设标准。林木种苗自产、自育和自给能力增强,保证了全省造林绿化和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对林木种苗的需求。
  全省林业科技在基础性研究、应用性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和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以及林业标准化、技术培训和服务工作等方面都得到了长足发展。据统计,自2001年以来,全省开展科学研究项目达148项,其中,承担国家攻关项目3项、国家“948”项目1项、省攻关项目16项。林业科技推广项目75项,其中承担国家级推广项目有15项、省级60项。制订和修订各类标准68项,其中地方标准40项、企业标准28项。承担全国林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有5个。培养和培训各类人员5.5万人次。
  全省林业法规体系主体框架初具规模。自2001年以来,黑龙江省先后出台了《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保护条例》、《黑龙江省防沙治沙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退耕还林条例〉办法》、《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的决定》等10余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法规性文件,其中,《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填补了国内湿地综合立法的空白,受到了国内和国际湿地保护组织的重视。《黑龙江省实施〈退耕还林条例〉办法》是我国第一部配套《退耕还林条例》出台的政府规章,对依法管理和开展退耕还林工作起着重要作用。《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保护条例》也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植物园区独立的地方性法规。
  全省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完成了90个省级新林区试点单位建设任务,所有示范单位供水管网化、道路硬化、林场通讯、有线电视和供电设施等都得到了改造,新建、翻建或维修了职工住宅,许多示范单位成为当地新农村建设的示范点。
  谋划篇
  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努力,黑龙江省林业成绩斐然,但还存在着森林资源分布不平衡、质量下降、局部地区生态脆弱、林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与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绿化龙江大地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谋篇布局,适时描绘出全省林业建设蓝图。
  ——2004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强省建设的决定》,在生态建设上,坚持分类经营、分区施策的原则,把黑龙江省建成我国东北、华北乃至东北亚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在产业建设上,坚持分类指导、分别推进的原则,把林区建设成为机制灵活、布局合理、竞争力强、效益显著的新型现代化森林工业基地。
  ——2007年,省政府出台了《黑龙江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试点管理办法》,开启了全省40万公顷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改革试点工作。
  ——200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利用3年时间,完成明晰产权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积极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公益林补偿、林权抵押、政策性森林保险等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逐步实现森林资源增长、生态环境改善、农民收入增加与林区社会和谐的目标。
  ——2009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造林绿化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总动员,各行业齐参战,大干3年,打一场植树造林的人民战争,基本完成平原、半平原绿化和城镇、村屯绿化任务,全面开创黑龙江省造林绿化工作新局面,为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粮食稳产高产提供生态保障,为实现全省生态良好、人民富足、社会和谐、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到2012年,基本实现绿化黑龙江大地的总体目标,力争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9%以上。全省平原、半平原地区林木覆盖率提高到15%,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85%;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6%,绿地率达到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97平方米;村屯绿化率达到90%;公路、铁路等绿色通道绿化率达到90%。#p#分页标题#e#
  奋进篇
  目标已明确,号角已吹响,绿色激情与活力在龙江大地上奔涌。通过三五年的不懈努力,黑龙江省从根本上改变了森林植被不平衡的现状,改善了全省人民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笔宝贵的物质财富和有利的发展空间。
  省委书记的三个“只有”说
  万物复苏的3月,在黑龙江省造林绿化动员大会上,省委书记吉炳轩说,只有抓好植树造林,才能增加林草植被、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构筑绿色屏障,有效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改善我们的生存发展条件,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只有抓好植树造林,才能减少各类生态灾害,有效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两大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和千亿斤粮食工程的顺利实施,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只有抓好植树造林,才能搞好城镇和村庄绿化,建设绿色家园,创造优美、清新、健康、舒适的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成立造林绿化指挥部开创了历史先河
  草长莺飞的4月,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三年造林绿化会战指挥部成立了,省长任指挥长,常务副省长、主管副省长任副指挥长,组织指挥全省的植树造林工作,这在黑龙江省林业建设史上还尚属首次。省委、省政府还决定,从4月初到5月初,在全省开展全民植树月活动,集中造林绿化,今后要形成制度,一年接一年地坚持下去。
  各市(地)、县(市),森工、农垦等单位也都相应成立了植树造林指挥机构,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为完成今春造林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造林绿化工作,这在黑龙江省林业建设史上也尚属首次。
  全社会齐会战谱写植树造林新篇章
  生机盎然的5月,捷报频传。全省党政企事群、工农兵学商,各行各业克服今春全省普遍干旱等诸多困难,打响了黑龙江省植树造林的突击战、攻坚战、总体战。据统计,截至5月26日,全省已完成造林绿化343.36万亩,占计划任务331.5万亩的103.58%,其中,13个市(地)完成273.71万亩,各部门和行业完成69.65万亩。与此同时,社会媒体全方位、多载体、高密度对林业予以关注,形成了植树造林的强大舆论氛围,龙江大地掀起了植树造林的新高潮。
  启示篇
  风风雨雨几十年过去了,回眸黑龙江省林业建设与实践,给人以重要的启示。
  ——始终坚持把生态建设放在林业建设的首位,坚定不移地把林业发展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全面转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轨道上来,发挥林业的多种功能,林业的地位才能提升,影响力才能更大,林业的作用才能得以全面发挥。
  ——始终坚持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实行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消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把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责任落实到各级党政领导的肩上,才能保证林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始终坚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整个林业建设的全过程,为林业快速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才能深入人心,林业建设才能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始终坚持把资源培育、保护和利用有机结合起来,在保护中合理利用,在利用中积极保护,实现二者相互促进,相互统一,才能确保森林、湿地等资源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发展后劲。
  ——始终坚持政策引导,利益驱动,吸引和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把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与发展区域经济以及增加农民收入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不断增强林业发展的活力。
  ——始终坚持依靠科技进步,为林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才能实现林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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