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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炼山失火酿悲剧

来源: 时间:2009-05-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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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77岁的村民杨顺钟失火一案。杨顺钟因犯失火罪,被该院当庭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他42岁的儿子杨俊平,被山火烧成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杨顺钟是洪江市沙湾乡月亮村十组村民。2月11日上午,他和儿子杨俊平到本村“挂清田”责任山炼山作造林准备。上山后,杨俊平在山上挖穴,杨顺钟去收集残枝。中午12时30分左右,杨顺钟在未做好充分防火准备的情况下,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打火机将堆放的残枝点燃。半小时后,火苗蹿入东面的松幼林中,引发森林火灾。经父子俩和闻讯赶来的数百名村民奋力扑救,大火于当日17时才被扑灭。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70.5亩,直接经济损失34343元。杨俊平在扑救山火时被重度烧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月15日死亡。事后杨顺钟向沙湾乡月亮村村委会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顺钟违反森林防火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失火罪。考虑到他在失火后能够积极扑救山火,且有投案自首情节,法院从轻作出以上判决。
目前清明即将来临,针对当前气候干燥,火灾频发的严峻形势,司法部门呼吁公众,在野外扫墓凭吊时,要切记用火安全,杜绝野外用火。

作者: 段承信 编辑: 张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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