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四川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雷毅作主发布,公开通报了近期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典型案例3起。其中,一起案例被行政处罚135万,违法当事人也被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一:因小失大,不开环保设施被罚28万
2020年8月3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内江科兴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电镀车间正在进行电镀作业,车间电镀槽上方用于收集电镀废气的集气装置未使用,车间外用于处理电镀废气的酸雾净化塔也未开启,酸雾无组织排放明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内江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2月7日对该企业作出了罚款28万元的决定。
案例二:装载机超标排放,也要遭罚
2020年10月29日,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三台县芦溪工业集中区一建筑施工项目开展检查,施工现场李某拥有并使用的一台轮式装载机正在进行装载作业,经监测,该装载机尾气排放值超过了国家规定限值的7.3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2月2日对李某作出了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收3吨废旧电池送两张百万罚单
2020年10月12日,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成功查获一起非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案。经查明,涉案人员李某建和李某富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从凉山州美姑县和内江市资中县收购共计2.92吨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并贮存于资中县境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2021年2月1日,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分别向两名涉案人员下达了罚款135万元的决定,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到了公安机关。
据悉,今年以来,四川全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行动,向企业送政策法规、送技术标准、送治理方案,帮助提升治污水平。但同时,也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了多起问题突出的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