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6日消息(记者孙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昨天(5日)发布,首次将“修复生态环境”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方式。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发布施行。这一司法解释明确,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或者受国务院委托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部门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本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司法解释及5个典型案例。司法解释对司法实践中亟待明确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受理条件、证据规则、责任范围、诉讼衔接、赔偿协议司法确认、强制执行等问题予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