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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进口?外交部回应

来源:生态中国网 时间:2025-06-30 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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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进口的公告。


公告显示,在持续开展针对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的长期国际监测和中方独立取样监测且结果未见异常,日本政府承诺保障输华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有关原则,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方决定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下同)进口。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恢复部分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进口,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埼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0个都县除外。


二、日本输华水产品企业应当符合我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等相关规定。已暂停进口的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当重新申请在华注册,获得注册之日起生产的水产品方可输华;对于食用水生动物,其养殖、包装企业也应当重新申请在华注册,完成注册登记之日起方可开展输华贸易。


三、日本水产品进口申报时,应提交日本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和产区证明。


四、海关对日本输华水产品实施严格监管,一旦发现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或日方未能有效履行官方监管责任,将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切实保护我国民众的健康安全。海关总署2023年第103号公告同时废止。


6月30日,总台央视记者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就该公告提问,希望发言人进一步介绍相关情况。


对此,外交部发言人毛宁表示,在中方和国际社会的强烈要求下,日方接受对福岛核污染水排海的国际监测和中方独立取样监测,并承诺确保持续开展上述监测活动。在此基础上,中方同日方就日本水产品恢复输华问题进行了多轮磋商。日方承诺采取一系列可信、可试措施保障输华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并加强监管。


毛宁表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规则,基于迄今各方开展监测的数据等科学证据和审慎分析研究,中方主管部门昨天发布公告,有条件恢复符合中方规准的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进口。中方主管部门将继续强化监管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一旦发现任何风险,将立即依法采取必要的进口限制措施。


此外,毛宁还表示,中方反对核污染水排海的立场没有变化,正是中方的坚定立场和积极推动,对排海的国际监督得到了有效加强。中方将继续会同国际社会,敦促日方把一系列承诺体现在长期的实际行动中,切实管控排海风险。


来源:综合整理海关总署、央视新闻;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本图文不做商用,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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