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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湟水流域国省控断面水质首次全部达到Ⅱ类

来源:中国环境APP 时间:2025-05-30 14: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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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4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新闻发布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建昱向社会通报了2024 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公报显示,2024年,青海省全面完成国家确定的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在水环境质量方面,35个地表水国家考核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青海湖体2个国家控制监测断面水质保持自然状态,62个地表水省级考核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8.4%。其中,黄河干流、长江、澜沧江、黑河流域境内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湟水流域、柴达木内陆河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湟水流域32个国省考监测断面年均水质首次出现全部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状况优。在环境空气质量方面,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8%。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全省10个酸雨监测点未出现酸性降水。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方面,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9%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为100%。27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考核点位水质状况保持稳定。


同时,青海从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入手,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落实落细。一体推进全省各类督察问题整改,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13项问题整改完成率为90.1%。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湟水流域枯水期水污染防治、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强化行刑衔接联动,重拳惩治环境污染犯罪。修订《青海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全面完成湟水、大通河等19条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应急方案编制和系统上报。全年未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此外,完成《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的实施意见》,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问题。修订《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涵盖52个省级有关部门260项责任事项,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印发实施《青海省生态环境第三方辅助执法工作规定(试行)》《青海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制定发布《青海湖水体生态安全评估指标体系》《废光伏组件和废风电机组叶片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导则》等9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


持续推进第五次全国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和“湟水山水”项目、“三北”工程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动态监测评估,完成大通北川河源区、青海湖、柴达木梭梭林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年度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


“以美丽青海建设为统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从严从实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刘建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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