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泰、连江法检联动启用“蓝绿双碳”司法协作机制,引导破坏生态资源案件当事人异地认购林业“绿碳”。活动现场,在两地法检干警的共同见证下,当事人与永泰县国有林保护中心签订了福州地区首份跨区域认购林业碳汇协议。
自2022年5月份起,杨某某与他人经商议,在明知2015年底前敖江流域饰面石材矿山全面关闭并停止开采,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合股雇佣他人在连江县蓼沿乡盗采矿石,其中杨某某负责前期出资。2023年9月10日,非法采矿点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证,涉案矿石价值约33万元。2024年2月26日,杨某某主动投案并退出非法所得10万元。
审理期间,基于本案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的森林生态环境损害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短时间内无法恢复,而缴纳生态修复金也难以实现直接有效的弥补,两地法检依托近期共建的适用认购碳汇方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协作机制,积极联络沟通,并经与相关机构探讨论证,引导杨某某通过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向永泰县国有林保护中心购买并核销80.48吨林业碳汇,以此替代性修复受损的森林生态环境。
活动过程中,两地法检干警实地参观永泰法院融合馆,沉浸式体验近年来永泰法院的生态司法创新成果。随后,召开生态司法协作座谈会。会上,各方围绕两地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聚焦古树名木司法保护机制、禁渔期及禁猎区执法难点、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办理、“蓝绿双碳”山海协作推进瓶颈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共享典型案例与创新举措。
推行“蓝绿双碳”山海协作的重要意义:永泰拥有“中国天然氧吧”的生态优势,依托广袤的森林资源构建丰富的绿色碳库。连江立足绵长的海岸线激活蓝色潜力,通过红树林生态修复与海洋碳汇开发打造特色碳储空间。推行“蓝绿双碳”山海协作模式,能够使山区碳汇资源获得海洋经济支撑,沿海减排压力得到内陆生态反哺,形成“山海互济”的良性循环,推动两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乡村振兴。
此次跨区域认购的成功实践,是永泰法院深化生态司法品牌建设的缩影。近年来,永泰法院通过司法引导碳汇交易、保险助力生态修复、多方联动共治等举措,持续拓容司法“含绿量”,助力生态资源转化为发展动能。接下来,永泰法院将立足“蓝绿双碳”山海协作新格局,持续推进碳汇资源互补、生态治理协同,促进生态资源转化为可量化、可流通的“绿色资产”,全面提升生态“含金量”。(陈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