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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乱倒垃圾,房山7人被判刑!

来源:北青社区报房山版 时间:2022-07-27 18: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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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新时尚,然而,一些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铤而走险,随意倾倒垃圾一不注意就可能触犯了法律……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在房山区某村拆迁过程中,付某某和夏某某发现了隧道西侧的山涧,便“占坑为王”,纠集陈某某、刘某某等人在此处倾倒混有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造成原有农用地严重毁坏共计17.67亩。


2019年11月,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上述七名人员提起公诉。


最终,七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垃圾分类不仅是民生问题,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


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随意倾倒垃圾,不仅破坏生态环境,甚至可能触犯法律。


无论是生活垃圾还是建筑垃圾,如果倾倒的地点属于农用地,造成农用地严重毁坏的,可能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如果随意倾倒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严重污染环境的,即使倾倒的地点不是农用地,也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


因此,广大群众要进一步增强垃圾分类自觉意识,倾倒、堆放垃圾要依法依规,让垃圾分类成为一种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共同缔造美好生活环境,点靓文明新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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