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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项目威胁“水中大熊猫”?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获立案

来源:澎湃新闻 时间:2021-12-31 1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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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担心大渡河流域支流脚木足河上正在修建的巴拉水电站会对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川陕哲罗鲑”生存产生影响,环保组织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近期向四川阿坝州中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将水电站开发方“四川足木足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法庭。12月30日,澎湃新闻从人民法院公告网获悉,阿坝州中院对此案已立案受理。公告还表示,依法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

公开材料显示,川陕哲罗鲑又称“四川哲罗鲑”等,属于长江上游特有的大型鲑科鱼类,并且也是青藏高原地区唯一的大型土著鲑科鱼类,具有很高的科研、生态和经济价值。历史上,岷江上游和大渡河水系是川陕哲罗鲑主要集中分布区。值得注意的是,川陕哲罗鲑有“水中大熊猫”之称,目前已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并被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中,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将其列为极危等级。

2018年5月2日,四川阿坝州马尔康市政府官网发布消息称,由四川足木足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脚木足河巴拉电站项目在通过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在内的一系列审查后正式开工,该项目计划总投资815553万元,总装机容量74.6万千瓦,预计2022年12月全面竣工。

生态环境部官网2017年1月公布的《关于四川省脚木足河巴拉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显示,该项目建设基本符合《四川省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调整报告》及规划环评要求,但其中指出,巴拉水电站所在的大渡河源头河段,是川陕哲罗鲑的重要栖息生境。工程建设将淹没库区2处川陕哲罗鲑产卵场,对厂房尾水下游2处川陕哲罗鲑产卵场会产生一定干扰,川陕哲罗鲑适宜产卵生境将进一步被压缩。此外,水电站运行将形成8.9公里减水河段,下泄不稳定流和低温水,导致坝址上下游鱼类等水生生物被阻隔、陆生动植物生境被淹没。

上述批复称,“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其中包括,在巴拉业主营地附近建设脚木足河鱼类增殖放流站,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承担川陕哲罗鲑等珍稀鱼类繁育、保护及救护等任务;采用升鱼机和集运鱼系统实现上、下行双向过鱼;蓄水前须进行阶段环境保护验收,等等。

澎湃新闻注意到,近一年来,巴拉水电站项目已因环境违法被多次处以行政处罚。2021年8月3日,阿坝州生态环境局以水电站施工方毕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巴拉水电站施工中,存在未落实覆盖、拦渣、排水等环保措施、未按环评要求使用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危废暂存间未按国家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等情况,对施工方罚款49万元;8月17日,阿坝州生态环境局对足木足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该公司在环评批复中要求的“鱼类增殖放流站”未建成的情况下,就开始了电站主体施工,违反了法律强制力规定,对其处以40.375万元罚款。

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认为,巴拉电站的兴建将会对以脚木足河为栖息地的“水中大熊猫”川陕哲罗鲑以及其它珍稀鱼类造成严重影响,巴拉电站环评报告中要求的增殖放养、规划栖息地保护区等一系列措施的作用尚需验证,“即便这样,施工方也没有落实环评要求”。

为此,该公益机构决定发起环境公益诉讼,起诉开发方四川足木足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起诉状中,该公益机构认为,环评批复要求的预防性措施仅仅为“建设增殖放流站”,根据学界通识,川陕哲罗鲑对生存环境的要求极高,这类珍稀动物适应水温范围较窄,产卵需求水温4℃~10℃。生活需求水深较深,需要生存在水流湍急 ,急流处流速可达2m/s,透明度较高,水质十分清澈的山区河流中。“简单的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建设增殖放流站’,根本无法满足它们正常的生存环境。”

此外,环保志愿者今年在巴拉水电站等地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大量树木被砍伐,山体流失严重,河水表面漂浮着大量垃圾,河水极其浑浊,划定川陕哲罗鲑自然保护区以及匹配的保护行动也未开展,“这样恶劣的环境势必会进一步破坏川陕哲罗鲑栖息地,危及该鱼类生存。”

作为原告方,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要求被告四川足木足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巴拉水电站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等破坏极危物种栖息地、损害环境公益的行为。原告方还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消除危险,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建设项目选址等,判令被告水电站建设方赔偿修建水电站等使极危物种栖息地和周边生态环境受到的损失,以及环境受损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责任等。

根据人民法院公告网消息,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已立案受理,目前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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