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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令”成虚设,贵州国家级保护区周边卖野生鱼

来源:澎湃新闻 时间:2021-12-24 17: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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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年实施“禁渔令”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周边,竟有餐馆公开售卖“野生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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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督察组现场随机抽查发现,保护区附近餐馆仍然存在非法经营野生河鱼的问题。


近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督察贵州时发现,黔南州罗甸县蒙江坝王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下简称蒙江坝王河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非法捕捞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保护鱼类及其生存环境。


渔业法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2021年2月,罗甸县发布公告明确,蒙江坝王河保护区全年禁渔。


但罗甸县落实禁渔工作要求不力,监督执法不到位,蒙江坝王河保护区内非法捕捞食用野生河鱼现象十分猖獗,“禁渔令”未得到有效执行。2021年9—10月,督察组在前期暗查时发现,保护区核心区内手撒网、电鱼、地笼等非法捕捞行为比较普遍,有的甚至使用非法捕捞设备整体拦截河流进行围堵捕捞;保护区周边区域大量餐馆明目张胆以“野生鱼”招揽食客,长期违法加工、销售、食用保护区野生河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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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月,前期暗查发现,保护区核心区内非法捕捞行为十分猖獗。


12月,现场督察组进驻时发现,当地采用遮盖涂抹餐馆招牌上“野生”“河鱼”字样的方式敷衍应付,督察组随机抽查保护区附近餐馆发现,仍然存在非法经营野生河鱼的问题。


督察指出,罗甸县没有真正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未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方面严重失职失责,不作为甚至乱作为。黔南州监督指导不力,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多发频发,保护鱼类及其生境受到严重影响。


蒙江坝王河保护区位于珠江流域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境内,是2009年12月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斑鳠,其他保护对象包括南方白甲鱼、多耙光唇鱼、大鳞细齿塘鳢等。2021年2月,斑鳠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区分为蒙江段和坝王河段,总面积1277公顷,其中核心区503公顷、实验区77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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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修建水利工程、建闸筑坝等工程建设的,应当编制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出具意见。


督察还发现,2016年3月以来,罗甸县未开展专题论证,即在蒙江坝王河保护区实验区内违规推动并实施八吝大坝工程,对坝王河进行人工截流蓄水。2017年、2018年,原贵州省农委两次组织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专项检查,要求各地自查整改有关问题,黔南州、罗甸县对该问题隐瞒不报。2019年5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接到国家有关部门转办的关于该问题的群众举报后,先后两次致函罗甸县要求立即停工并限期整改,但该县仍置若罔闻,执意推动大坝工程违规建设。


现场督察发现,该工程已基本建成,且未设置过鱼设施,鱼类迁移、洄游通道被完全阻隔;同时造成核心区内1.3千米、实验区内9.8千米天然河道及其毗邻陆域被淹没,导致喜流水生境的斑鳠等鱼类栖息繁衍空间遭到严重破坏。2019年至2020年水域生态监测结果显示,保护区内斑鳠尾数占比超过10%,但在坝王河段未采集到斑鳠活体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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