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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不应有“地方保护”

来源:澎湃新闻 时间:2021-11-26 09: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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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个别地方对本地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提出了碳指标管控要求,对已建成和在建的风光电项目所含的碳指标权限要求归地方所有,且使用、交易须经市政府同意,收益归项目所在地,引起较大争议。

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陆新明对此回应称,对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产生的减排量,我国已经出台相关的制度文件予以规范。2012年我国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支持对可再生能源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经核证后的减排量可进入市场交易,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还发挥了重要的抵销机制作用。

陆新明强调,项目业主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地方政府无权对项目业主参与减排量交易的正当权益进行限制或收归己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是全国性的交易,地方不应该出台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的“地方保护”政策。

11月19日,河南商丘市发改委发布了一则通知,文件要求光伏、风电项目建设必须同步签订碳指标协议,明确项目所含碳指标权限归商丘市所有,其使用、交易须经商丘市政府同意,收益归项目所在地;税收、产值及补偿归项目所在地政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风光项目建设指标将被收回。

舆论发酵后,11月22日下午,河南省商丘市发改委召开关于风光电建设工作座谈会表示,为加快商丘市能源结构优化和新能源相关产业的发展,2021年11月19日对各县(市、区)下发了关于风光电新能源项目建设的指导建议通知,鉴于碳指标使用权限、交易等属于新能源领域新生事物起步阶段,结合新能源部分企业意见,即日起,对各县(市、区)下发的“关于风光电新能源项目建设事宜的通知”收回,暂停实施,并提出将妥善处理新能源有序开发、产业融合、保护群众利益等方面之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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