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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生态修复政策及其对我国林业重点工程的借鉴

来源:林业经济 时间:2010-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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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以来,我国相继启动了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三北”及长江中下游重点防护林建设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工程,上述六大重点林业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林业和生态建设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标志着中国林业建设从以木材生产为主转型为以生态建设为主。对生产要素的配置形式主要有市场手段和计划手段两种形式,目前绝大多数是采用计划手段和市场手段混合的形式,而非单一的市场手段或单一的计划手段进行生产要素配置。我国林业重点工程的投入(除重点地区商品用材林建设工程外),采取政府投资为主导的形式推进工程发展,并已取得了相当进展。那么,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能否更多地采用市场手段促进工程建设是非常值得探索的。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成功采用市场手段在促进生态恢复与保护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因此,可以在立足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经验,吸取教训,运用市场机制促进我国林业重点工程的建设。美国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为遏制由于大规模的土地开发导致的土壤侵蚀等生态退化,先后实施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其中影响比较大的包括土地休耕保护计划(Conservation Reserve Program,以下简称CRP)、环境质量激励计划(Environmental Quality Incentives Program,以下简称EQIP)和保护支持计划(Conservation Security Program,以下简称CSP)。这些政策实施以来,美国的水土流失明显减少,生态质量大幅改善,并带来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尽管由于美国政策背景和社会经济特征与我国相比,有着较大的差异,我国的生态保护工程不可能完全采用美国的措施,但通过分析其运作过程和效果,尤其是市场机制与计划手段的有效结合,对我国林业重点工程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 土地休耕保护计划(CRP )

  土地休耕保护计划(CRP)源自1956年“土地银行计划”(Soil Bank Program, SBP)。1985年,美国国会通过的食品安全保障法案(Food Security Act)正式设立了CRP项目, 1986年开始正式实施。1990年和1996年农业法案中作进一步完善,计划到2002年,休耕保护土地约1470万hm2。2002年美国农业法重新授权将该计划实施至2007年,全国范围内休耕的面积增加到约1583万hm2。对同意将环境脆弱耕地置于保护性覆盖例如人工培植的或者天然的草坪、野生植物、树木、河岸缓冲带或河岸两旁的隔离地带等等的土地业主进行年度租金补偿。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土地所有者都可以参与土地休耕计划,并且补偿年限为10~15年。主要目标之一是针对那些土壤极易侵蚀的和其他环境敏感的作物用地进行补贴,扶持农作物生产者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等长期性植被保护措施,最终达到改善水质、控制土壤侵蚀、改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环境的目的。项目实施的另一个目的是美国农业部希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潜在的农产品剩余的压力。


1.1 CRP的运作


  CRP由农业部农场服务局(Farm Service Agency, FSA)负责实施,农民自愿参与。根据这项计划,农民可以自愿提出申请与政府签订长期合同,将那些易发生水土流失或者具有其他生态敏感性的耕地转为草地或者林地,时间为10~15年。申请批准程序是:根据有关地区的农场服务局的通告,农民提出申请,申请书中农民根据自己的接收意愿提出对休耕保护土地的要价,当地农场服务局在收到申请的7~90天内给予答复。各县农场局要告知农民当地每单位土地实行休耕保护计划所能够获得的补贴额。当地农场局和国家农场局对所有投标申请进行研究,借助环境效益指数(Environment Benefits Index,EBI)和其他规定综合分析,研究其可行性和租金要价,对农民的退耕申请进行分析和筛选。EBI指标包括了抑制水土流失、野生动物保护、水质、土壤侵蚀、空气质量、成本等方面,指标为动态指标,根据签约情况和政府目标等因素的变化每年对指标类型和权重进行修正。(朱芬萌等,2004)(EBI指标见表1)


  CRP对申请者有严格的条件要求,只有满足计划所规定的各种条件的农场主才能够得到补贴。申请CRP的生产者在签署CRP协议申请结束日期之前必须拥有或者耕作土地至少12个月。对土地的要求包括:农作物用地必须在前6年(即从1996到2001年)中已经耕种了4年,且能以正常的方式种植农作物;或者是特定的牧场边缘的可以作为河岸缓冲带或河岸两旁的隔离地带的土地。另外还要满足以下至少一种附加条件:①土地的加权平均侵蚀指数达到8;②即将到期的CRP土地;③位于国家或州政府确定的CRP优先区域。列入CRP的土地一是要休耕,退出粮食种植,二是要采取植被绿化措施,包括种植多年生的草类、豆科草类、灌木或林木。为了确保项目的实施不对农业生产造成负面影响,通常每个县最多允许不超过25%的耕地纳入CRP。(姜鲁光,2007)农民提出的申请不一定能够得到政府的批准。2003年5至6月,CRP开展了新的农业法实施以来的首次项目申请与签约,共收到申请71077份,涉及耕地167.6万hm2(415万英亩),实际批准申请38621份,签约面积80.8万hm2 (200万英亩)。此次签约的全国平均土地租金补贴价格为139.93美元/ hm2 (56.53美元/英亩),当年为新签约面积发放土地租金补贴约1.13亿美元。


    农场服务局每年向CRP参与者提供补贴,CRP提供的补贴由以下几部分构成:一是土地租金补贴,对于农民自愿退耕并纳入CRP的土地,农场服务局将根据这些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相对生产率和当地的旱地租金价格,评估、确定一个年度土地租金补贴价格。农民可按照这个补贴价格申请加入CRP,也可自愿降低补贴价格,以增加其获准加入CRP的可能性。农民获准加入CRP后,即可按批准的补贴面积和年度土地租金补贴价格享受土地租金补贴。二是分担植被保护措施的实施成本,分担成本是指根据农民实施种草、植树等植被保护措施的成本,CRP向农民提供不超过成本50%的现金补贴。另外还有可能提供9.9美元/ hm2年(4美元/英亩?年)的补助作为一些特别维持责任的鼓励金。有时对于一些持续签约的项目,每年还提供不超过年租金20%的其他的经济资助作为激励。除负责实施该计划的农场服务局外,美国农业部自然资源保护局(Natural Resources Conservation Service, NRCS)和美国农业部合作研究、教育与推广局,以及各州林业机构、地方水土保持机构和相关的私有机构等,也为CRP计划提供技术支持。根据环境的需要在任何时点上均可进行CRP合同的续签。合同所要求的条款仍然需要遵守,但是不需再投标。


1.2 CRP取得的成效


  CRP的实施减少了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态环境,其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每年减少45000万t的土壤侵蚀;②80.8万hm2(200万英亩)的湿地和缓冲带得到保护;③每年减少4800万tCO2的排放;④2.736万km(1.7万英里)的河流得到保护;⑤对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取得了的良好效果:每年新增野鸭230万只,鹑鸟75万只。⑥农民收入多元化,繁荣经济。

2 环境质量激励计划(EQIP)

  休耕并不能有效地解决所有土地面临的生态问题,为了因地制宜,统筹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美国实施了一项旨在改进环境质量的激励计划——环境质量激励计划(EQIP)。无论是从签约面积还是从参与人数来说环境质量激励计划都是美国农业部财政支持最大的环境保护项目。根据1996年农业法设立,1997年实施了EQIP。此计划为农民自愿参加的生态保护政府补贴计划。针对农牧民在土壤、水分、空气和相关自然资源方面所面临的生态问题,政府为农牧民提供资金补贴和技术援助,鼓励农民采取适当的生态措施开展农业生产,实现促进农业生产和改善生态质量。2002年美国农业法修正了EQIP的部分内容,并授权农业部下属的商品信贷公司(Commodity Credit Corporation)实施EQIP。根据政府的计划,在新设计的环境质量激励计划(EQIP)中,美国农业部增加了保护创新赠款计划、地下水和地表水保护计划以及克拉马斯河盆地计划。


2.1 EQIP的运作


  EQIP提供技术援助、费用分摊和激励支付,帮助作物和畜牧生产者改善和保护农场环境。只要是农场主和牧场主所拥有的耕地、草地、林地以及其他的土地,对土地、水资源、空气质量和其他相关资源保护有威胁的,均可申请EQIP计划的补贴。为了参与计划,农场主必须制定保护计划,说明要采取的保护措施及其要达到的生态目标。如果保护计划涉及到包括动物排泄物储存和处理设备的,那么必须准备一份综合养分管理计划。签约期限分为5~10年和1~10 年两种。


  EQIP计划的补贴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为农场主和牧场主分担环保工程措施实施成本;二是激励补贴,鼓励农场主和牧场主实施各种土地管理措施,如养分管理、粪肥管理、灌溉水管理、野生生物栖息地管理、害虫综合防治等。对任何多年期合同,每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限额为1万美元或5万美元。2002年农业法规定的2002~2007年财政年度没有年支付限额,对个人或实体的全部EQIP支付总额不能超过45万美元。要求至少50% 的资金计划资助用于与畜牧生产相关的环境保护,为了加大对畜牧业的支持力度,在2002年农业法将此比例提高到60%。


  EQIP中,农业部基于如下改善生态环境的优先目标向各州拨付EQIP资金。①减少因营养物质、沉积物质、农药或过量盐分所致的非点源(non-point)污染,保护地下水和地表水资源;②减少颗粒物和各种对环境有害气体的排放;③减少农用地的土壤侵蚀和沉积;④加强对濒危物种栖息地的保护。


  为了给各州分配EQIP的资金,美国农业部自然资源保护局(NRCS)采用了一个全国分配公式,该公式涉及到与耕作和林业活动有关的29个因素,按照全国保护的优先顺序给予各个因素权重,在分配EQIP资金的时候,首先按权重分配给每个因素,然后再按照每个因素在各州的权重进行资金分配,但各州在进行资金分配时并不要求按照NRCS的分配比例,这样可以有效地保证各州能把资分配到最急需资助的项目上,有效的兼顾公平与效率。


2.2 EQIP的新特点及成效


  2002年农业法中EQIP 资助力度加大,各年支持力度分别为:2002财政年度4亿美元;2003财政年度7亿美元;2004财政年度10亿美元;2005和2006每个财政年度12亿美元;2007财政年度13亿美元。2007年农业法中又进一步提高了预算,其中2008财政年度12.5亿美元;2009财政年度17亿美元,到2012财政年度将逐渐增加到20亿美元。


  提高政策效率,不再使用保护优先区域(Conservation Priority Areas,CPAs )。取消向下竞价(Bidding down)。在考虑项目申请时,由原来的考虑每美元支出环境效益最大化转为只考虑环境效益最优。例如,对具有可比性的环境价值的应用,部长不能仅仅因为成本更低就批准这个申请者而放弃另一个。


  继续保留75%的费用分摊支付,但如果生产者资源有限或是刚起步的农场主或牧场主则允许90%的费用分摊率,签约当年即可支付。


  自1997年实施EQIP计划以来,截止到2004年已经签约117625份,覆盖面积达2080万hm2(5150万英亩),资金投入达10.8亿美元。根据2002年农业法,EQIP计划6年实施期的总投入将达61亿美元。到2006财年签约138993份,覆盖面积达3256万hm2 (8059.73万英亩)。若包括已经到期的合同,EQIP已经改进了超过5050万hm2 (1.25亿万英亩)的土地。改良效果主要体现在改进水质,保护地下及地表水,减少农地污染和改善牧场环境等方面。


2.3 EQIP的附属计划


  (1)EQIP 保护创新赠款计划。EQIP 保护创新赠款计划是2002年农业法新增条款,在竞争基础上,通过赠款的形式,鼓励采用创新方法,加速技术转化,促进环境保护和农业生产,提高联邦政府改善环境和保护投资效益,奖励给政府及非政府组织和个人,促进生产者参与基于市场的污染信用交易,采用最佳管理实践和碳储存(Carbon sequestration)等创新性项目,联邦分摊成本的上限设定为50%。


  (2)EQIP 地下水和地表水保护计划。EQIP 地下水和地表水保护计划也属于新增条款。该计划将专门拨款用于资助地下水和地表水保护项目,为提高灌溉系统效率提供成本分摊援助。项目一旦实施就提供资金,2002~2007财政年度内资助总额为1.2亿美元,其中:2002财政年度2500万美元;2003财政年度4500万美元;2004~2007财政年度为6000万美元/年。


  此外,商品信贷公司(Commodity Credit Corporation)提供5000万美元用于支付克拉马斯河盆地的水保护。

 

3 保护支持计划(CSP)

  CSP由农业部自然资源保护局负责实施,农牧民自愿参加,在保持土地用途不变的情况下,扶持农牧民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CSP规定,只有私有农业用地(农作物用地、牧草地、改良牧场、放牧地、草原以及农用地周围附带的林地等)和印第安部落所属的农地,才能享受CSP提供的补贴。对于已经获得了土地休耕计划、湿地保存计划和草地保存计划补贴的土地,以及CSP依法已开始实施才改变为农业用地的土地,不能享受CSP的补贴。该计划的重点是在农民自己经营的农业用地上已实施土壤、水、气、能源、动植物和其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提供经济和技术扶持,对正在实施各种环保措施,达到最高环保标准的农民进行奖励。此外,CSP还实施了一些强有力的激励政策,鼓励农牧民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以使其农业经营活动达到最好的环保标准。2003年财政年度正式开始实施CSP。由于受年度拨款额度的限制,CSP目前尚未在全国进行,而是优先在部分流域开始实施。美国共划分为2119个流域,CSP每年选取约1/8的流域,8年内全国各流域的农牧民都有机会享受到CSP计划的补贴。布什政府承诺在未来7年中为CSP注入134亿美元的资金,可满足9万份以上CSP项目合同的经费需求。(李宏伟,2004)


  根据农牧民在其经营的土地上所采用的环保措施多少以及这些措施应用范围大小,CSP把对农场主或牧场主的补贴分为3档:第一档的最高年补贴额为2万美元,根据土地租金的一定比例将其中最多25%的补贴即不超过5000美元用于基本保护管理工作,要求农场主或牧场主必须至少在部分农业经营中侧重关注至少一种资源。合同期是5年,合同续签要求扩大实施保护措施的范围或所涵盖农业经营的比例。第二档的最高年补贴额为3.5万美元,其中最多30%的补贴即不超过10500美元用于基本保护管理工作。要求农场主或牧场主必须在整个农业实践中保护至少一种资源。合同期限为5~10年,可以续签。第三档的最高年补贴额为4.5万美元,其中至多30%即不超过13500美元用于基本保护管理工作。要求农场主或牧场主必须在整个农业实践中完全保护所有的资源。合同期限为5~10年,可以续签。生产者可参与3个等级中的任何一个。较高补贴等级相应要求较多的保护努力。同时,参与计划的农场主或牧场主还可以获得土地租金,根据全国平均土地租金的一定比例,在支付率方面:等级I为5%,等级II为10%,等级III为15%。另外,根据2002年 农业法规定,CSP计划中用于技术援助的支出不得超过CSP计划总经费的15%,绝大部分经费将用于现金补贴。(李宏伟,2004)提供的技术援助一般包括:在签订合同期间,为申请者提供申请过程的帮助; 帮助参与者制定保护工作计划,保护措施的调查、设计、安装和鉴定;为参与者提供信息、教育和培训;为专业的保护管理者提供培训和质量担保等。


  在选择项目和安排支付比例的时候,主要考虑以下几点:成本和潜在的保护收益;与重要资源相关的执行水平;相关实践活动所能保护的资源数量;当地能提供的技术;新的环境保护技术;基于具体场所条件的资源情况以及具体项目对成本分享的要求和完成更高管理水平所需要的帮助等方面。


  在支付基本保护管理资金的时候,NRCS(自然资源保护局)会采用适当的比率来保证区域间的公平。根据美国国际博览会协会(Association of International Fairs of America)土地价值概览、美国国家农业统计处 (National Agricultural Statistics Service)的土地租金数据和CRP的地租,制定一个基本的支付标准和恰当的比例以保证区域间的公平。在合同期后,NRCS 会进行区际调整,但不会在合同期内削减。为了鼓励生产者参与计划,包括基本的保护管理支付、维持支付、新措施的成本支付和扩大支付等。必须采用满足保护要求的最低成本措施。在提供维持支付的时候,根据2001年全国的维持土地管理和结构的平均成本进行支付,但最高比例不超过75%(对新农场主、牧场主的支付比例不超过90%)。如果在参与者的合同中要求采用一些新的实践,也会按照2001年的全国平均水平支付,最高比例仍然不超过75%(对新农场主、牧场主的支付比例不超过90%),这个支付是一次性的。以上支付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被确认下来。如果参与者能证明其付出了额外的努力,实施或维持的保护措施超过该等级的最低要求;或者除了NRCS规定的国家重要资源外,还改善了基于地方保护优先领域其他相关资源。部长可以以保证区域公平的方式对采取额外保护活动的生产者提供扩大支付;另外,如果参与农田保护研究,示范或试验项目,或参与包括了至少75%的生产者的流域或区域资源保护计划以及履行与保护安全计划中的实践有关的评价和评估活动都有可能获得这种支付。

4 对我国林业重点工程的启示

  影响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绩效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政府投资的引导机制和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方面。生态建设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和正外部性决定了政府成为生态建设的投资主体,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有效发挥作用,如何通过市场手段完成政府公益事业建设,使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尤其是随着林业重点工程实施的逐步到期,工程后续政策的制定也变得越来越紧迫,如何保护现有的生态建设成果,如何进一步扩大成效,都值得深思。而美国选择的政策手段与市场手段的结合是极富创造性的。随着市场经济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把市场机制引入生态建设活动中成为一种新的制度安排趋势。我们国家有着自己的优势,政策的风险控制可以交给制度去解决,但如何进行效率最大化的选择,市场经济成熟国家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借鉴。


4.1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对不同地区实行差别补偿标准


  从以上3个工程中可以看出,美国的生态修复政策补贴,是政策手段与市场机制的有效结合。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很重要的一项是农民必须自己制定实施计划,并提出自己能够接受的最低价格,农民在提出竞价时,必然会在考虑土地的机会成本及相应的计划实施成本收益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接受意愿(Willing to Accept,WTA),政府在审批项目的时候,又是按照公开、透明的程序进行,这样就保证了项目环境效益最大的同时经济效益也最大,尽管在一些计划(如EQIP)中取消了向下竞价,但每个州都有对资金的分配权,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这样能保证把资金用到那些最需要保护的资源的项目上。同时已有学者证实这种竞价机制使得工程成本更低(Kenneth A. Baerenklau,2005)。而且国际上很多项目都把补贴接近目标人群的WTA作为目标之一,这有助于降低项目实施成本以达到最大的环境与社会效益(向青等,2006)。由此看来,美国的补贴标准可以具体到每家每户有不同的标准。我国的林业重点工程虽然也有一定的差别补偿,比如退耕还林中分为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但这种划分是非常粗略的,不符合各地实际情况,当然我国的实际情况也不允许按照美国的这种农民自己提出价格的方法,但在执行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各地的不同情况,适当细化经济补偿标准,实行分区调控的政策,以使其能够更符合当地的情况,从而保证资金使用的环境效益水平。


4.2 充分考虑农民的意愿和利益,有效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


  无论是CRP、EQIP还是CSP都是农民自己提出申请,这就充分体现了农民的自主性,同时补贴也会根据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因为如果补贴不能够补偿农民参与工程的损失,就不会有人申请。我国的林业重点工程是自上而下的,但最终实施的还是个人,所以说补助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工程实施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实施效果,尤其是合同到期以后的后续问题,这将直接影响到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比如说延长退耕还林的补助期,但归根结底还是要考虑农民的机会成本,充分考虑项目参与者的利益,制定科学合理的补贴。同时由于不同的家庭具体情况不同,其面临的土地机会成本也有较大的差异。比如在退耕还林中,劳动力机会成本较高的家庭有将所有土地或级别较好的土地退耕的倾向,而对于有些农户来说,失去土地将会影响其基本生计,相对来说,这些农户的退耕成本就比较高,而退耕是有指标限制的,所以有学者建议在某些级别的区域内(比如说县、地区等)建立市场交换机制,进行土地流转,从而有效的解决土地机会成本的问题,在满足农民利益的同时,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杨军等,2005)。


4.3 制定一套科学的效益评价系统,确保项目从选择到执行都符合效益最大化原则


  CRP、EQIP和CSP都是在申请者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行审批,农业部在审批这些项目的时候,都有自己不同的效益评价体系,根据不同的比例对项目进行评价。像CRP实施的过程中,农业部根据土壤数据库、地形图、土地分布图等建立环境效益指数(Environmental Benefits Index, EBI),评价地块的生态效益,同时参考各地土地市场信息,以确定不同的补偿标准,对那些急需保护的资源给予较高的比重,同时按照该比例进行资金分配,但具体到各个州,对所分配的资金又有一定的支配权,这就兼顾了效率与公平,另外,在美国生态修复工程中还运用了加权平均侵蚀指数、土地相对生产率等定量指标,所有这些都值得借鉴。对我国来说,林业重点工程涉及面广,各地具体经济、生态条件差异也很大,更应该重视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和评估工作,通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前评估,可以确定项目是否值得并可行,而且可以使资金进行更合理的分配。对于正在建设或已经建成的项目,则有必要实施项目评价以便从总体上对项目进行跟踪评价、总结回顾、找出经验教训、预测前景,并验证决策的正确性。但正是由于不同地区环境、经济差异的存在,使得我们在资料数据搜集上有一定的难度,而且目前我们在工程选择的时候也没有能够建立起类似EBI的量化标准,工程的环境效益监测也没有达到量化程度(向青等,2006)。所以当务之急是收集相关资料,尽快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监督和测量系统,对工程从项目选定、可行性研究、规划、评估、审核、准备、组织实施直到最后完成建立一套合理的经济、环境效益评价系统,从而保证补偿标准的科学合理以激励农民更好的参与工程,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服务。在设立指标时应注重科学合理,应将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纳入评价体系之中,在此基础上,设计衡量工程绩效的各项具体指标,并对一定时期内各项指标做出动态的调整。像EBI指标的设立,国外也有一些学者指出由于大气质量指标,优先保护区指标这种属于外生指标,这部分占优势的农民获得申请的可能性较大,就没有考虑降低成本的动力,因而就很难达到较优的成本效益,所以有学者提出应当重视潜在的可节约成本,改变竞价机制,建立更好的成本效益机制。(Wu,2004)因此,在设立指标时,应当综合考虑生态效益和退耕户的可控因素,避免出现这种问题。


4.4 制订我国林业重点工程保障计划,从多方面开展生态保护,确保工程实施效果


  应切实将退耕还林与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和后续产业发展等配套保障措施结合起来。同时,对农民自愿采取环境和生态保护措施,付出了努力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建议政府予以适当补贴,以鼓励更多的农民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正如上面所提到的不是所有的土地都要休耕,既要维护环境生态效益又要保护土地生产力,可以考虑采用一些激励措施,鼓励农民在现有耕地上采取适当的生态措施进行农业生产,国家可以考虑通过技术扶持和进行适当补贴。比如像EQIP中,针对生态环境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设定优先目标,对农民在耕作的过程中解决相关问题给予资金和技术扶持,或者针对一些专门的环境改善项目划拨一定的资金。或者像CSP中,对农民自愿实施的有助于环境效益的努力给与资金和技术帮助,并进行奖励。在实施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各地不同的自然生态条件及面临的具体生态问题,制定不同的细则,由于不同的农户生产条件和技术状况也不一样,可以参考CRP中分级方法,让农户有一个逐步改进的过程,以最终达到土地的永续利用。对于补贴的方式,也应该多样化,既可以考虑成本分摊也可以全额补助,主要是要考虑如何调动农民参与工程的积极性。这样一方面实现了土地的综合利用,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巩固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成果,真正做到可持续发展。但也有学者指出CRP的实施成效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该工程与其他农业生态工程之间存在竞争(Baerenklau,2005)。所以在进行政策制定的时候,要注意不同政策之间的交叉影响。

5 结束语

  林业重点工程是一项长期的战略工程,必然会对我国的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必须进行全面规划、动态管理。对国外成功经验的分析与借鉴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完善重点工程的相关政策,使重点工程在实现生态效益的同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当然由于我国的情况与美国不同,所以我们不可能完全照搬美国的做法,应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林业重点工程相关的后续方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