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局党组的关心支持和坚强领导下,湟水规模化林场以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为契机,牢牢把握和理清规模化林场试点“十三个方面关系”,克服人员少、任务重、试点推进中缺乏可借鉴模式和经验等实际困难,不断探索创新,勇于实践,全面推进各项年度试点建设任务。
——组织实施好年度营造林建设任务
根据《青海省湟水规模化林场建设试点规划(2018-2025年)》,2020年湟水规模化林场人工造林任务37.28万亩,森林抚育43万亩,退化林分修复8.5万亩。其中,22万亩人工造林为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计划下达,剩余15.28万亩人工造林及森林抚育和退化林分修复任务由省林草局统筹安排资金到其他重点营造林工程并在规模化林场范围内实施。
——积极做好专项债有关工作
在省财政、中信银行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通力合作下,经大量前期准备工作,5月25日,青海省湟水规模化林场建设项目(二期)政府专项债券成功发行。本次发行金额2亿元,期限30年,利率3.81%,债券资金全部用于省湟水规模化林场建设。
——扎实推进“蚂蚁森林”公益造林项目
2018年起,省林草局加强与中国绿化基金会合作力度,成功引进“蚂蚁森林”公益造林项目落户湟水规模化林场。2020年,中国绿化基金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在平安、乐都、民和、互助四县(区)投资3847万元开展8.1万亩共900万穴柠条公益造林项目。目前,四县区根据实施方案已全面完成了项目建设并配合开展了第三方验收工作。将根据中国绿化基金会有关要求和2021年“蚂蚁森林”项目实施方案评审会精神,强化项目管理,抓好项目建设,完善项目档案,将“八不要”规定贯穿于项目管理全过程,督促海东市及四县区林草局抓好项目后续管理,确保造林成效。
——认真落实《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盘活规模化林场范围内集体土地资源,理顺集体土地经营权属,实现生态建设、资源保护、群众增收互补共赢,2月14日,省林草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青海省湟水规模化林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3月17日,印发了《关于认真落实〈青海省湟水规模化林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湟水规模化林场组织机构、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及集体林地委托营造林与管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组织召开湟水规模化林场试点工作推进会
10月21日,省林草局组织召开了湟水规模化林场试点工作推进会。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有关领导同志,西宁市、海东市、湟源县、湟中区、大通县、平安区、乐都区、互助县、民和县林草局主要负责同志,省林草局有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上,通报了湟水规模化林场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对试点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瓶颈进行了针对性的分析,提出了相关工作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