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定州曝光5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近年来,定州市始终保持对生态环境违法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高举环境执法利剑,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现梳理一些典型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例,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
在此,也提醒企业负责人,心存侥幸必将换来“停产+处罚+公示”的高额环境违法成本!
下面
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这些典型案例!
1、定州市顺达石粉厂
违法行为: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
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伍万元
决定书文号:定环罚【2019】082号
执行情况:已执行
2、定州兴鑫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未依法报批环境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壹万元
决定书文号:定环罚【2019】084号
执行情况:已执行
3、定州市永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未依法报批环境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10.93194万元
决定书文号:定环罚【2019】085号
执行情况:已执行
4、定州市丽静肉制品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进行自行监测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叁万元
决定书文号:定环罚【2019】095号
执行情况:已执行
5、定州市稳踏鞋厂
违法行为: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处罚决定:责令备案,并处罚款壹万元
决定书文号:定环罚【2019】096号
执行情况:已执行
环保无小事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只有守法、规范地生产经营
才能换来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双赢”!
以案说法、以案为鉴
牢树环保红线意识
共同守护定州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