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二十年持之以恒,退耕还林凸显成效
中国林业网12月4日讯 背景:1999年7月,省政府在先期自行退耕还林试点的牡丹江市召开了全省退耕还林工程现场会。200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湖南、河北、吉林和黑龙江省开展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作的请示的通知》,将湖南、河北、吉林和黑龙江4省纳入退耕还林(草)试点范围。2002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02年退耕还林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下达2002年退耕还林任务计划的通知》,退耕还林工程在全国全面启动,黑龙江省48个县(市、区) 和省农垦总局的部分农场被纳入其中。
至此,一轮持续二十年的退耕还林工程拉开了序幕。
一、谋篇布局,为退耕还林工作做好准备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对退耕还林工作高度重视,把退耕还林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工作日程,纳入目标管理。2000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了以副省长为组长,由省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省的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草局(原省林业厅),负责退耕还林工程的具体事宜。全省上下实行工程建设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对工程建设负总责,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林业部门一把手是工程建设的技术负责人。由省政府有关领导与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等建设单位主要领导签订退耕还林工程责任书,通过责任书的签订,将退耕还林的建设任务、相关责任落到实处,明确奖惩。全省各工程建设单位也相继建立了退耕还林工作领导机构,市、县、乡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了省、市(地)、县(市)、乡(镇)四级责任管理体系。
有了完整的组织架构,还要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林业厅等6个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粮食供应和粮食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之后,2001年6月4日,黑龙江省退耕办下发了《黑龙江省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操作细则(试行)》;2001年10月23日,黑龙江省退耕办下发了《黑龙江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种苗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12月27日,黑龙江省退耕办下发了《黑龙江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2002年3月6日黑龙江省退耕办下发了《关于建立退耕还林工程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等。这些文件的制定印发,从种苗管理、造林技术措施、林木管护到政策兑现等方面,为全省退耕还林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2002年12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退耕还林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67号),为退耕还林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对此非常重视,于2003年5月12日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与之配套的地方法规--《黑龙江省实施<退耕还林条例>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进一步完善了全省退耕还林法律法规体系。
二、质量先行,重点工程规模推进
黑龙江省在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上,始终秉持“实事求是,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始终把质量作为工程建设的一项基本要求,贯彻于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积极努力,不断提高。在造林种苗调剂上,我们从种苗的生产、调运直到用于造林都严格把关,严格实行“六证一签”管理,确保种苗质量。在种苗基地建设中,积极推行了“定向育苗(采种)、定向培育、定向供应、签订合同”的“三定一合同”方式,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名特优品种、珍贵树种和乡土树种。在造林过程中,坚持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和有关标准开展造林作业,大力推广泥浆造林法、“三水”保成活、容器苗、ABT生根粉、保水剂、地膜覆盖等先进适用造林技术,努力推行针阔树种混交,乔灌草混交等配置模式,不断提高造林成活率、保存率。
全省各地积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退耕还林政策,努力为退耕还林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黑龙江省电视台《今日话题》栏目录制了退耕还林专题片,《黑龙江日报》每年都编发退耕还林专版。建设之初,原省林业厅编印了《退耕还林资料汇编》,下发给各基层工程建设单位6000册。2003年,省退耕办又编印了《黑龙江省退耕还林指导》,汇集了国家和省的有关退耕还林工作的文件,用于指导实践。2018年,原省林业厅编印了《造林绿化退耕还林政策文件汇编》,补充了前一轮退耕还林和新一轮退耕还林有关文件,下发各市县林业部门及有关工程建设单位近500册。
为了使工程建设尽快见到实效,在工程实施上,提倡和采取“突出重点、集中连片、规模推进”的建设模式。在工程安排上,对生态环境脆弱的西部地区和水土流失严重、超坡耕地较多的市县给予倾斜,并综合考虑各县(市)的实际造林能力、以往的造林质量和种苗供给等情况,尽可能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建设任务。仅齐齐哈尔、大庆、绥化3个西部市的退耕地还林任务就达144.5万亩,占全省总任务的34%。在工程实施上,按照“四个”优先的原则落实造林地块。即优先安排生态脆弱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优先安排生态区位重要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优先安排城市周边的沙化耕地和低产田;优先安排江河湖库周边的耕地。
三、退耕还林,让绿水青山告诉未来
退耕还林二十年来,黑龙江省积极探索,扎实工作,克服了全省气候连年干旱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
全省已完成的425万亩退耕地还林,使坡耕地和沙化地得到有效治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一是水土流失治理效果显著。据《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监测国家报告(2016)》数据,黑龙江省退耕还林区域涵养水源总物质量为11.45亿立方米/年;固土总物质量为2982.49万吨/年;固定土壤氮、磷、钾和有机质总物质量分别为9.36万吨/年、4.49万吨/年、43.05万吨/年和95.49万吨/年;防风固沙总物质量为3381.2万吨/年。二是沙化土地面积明显减少。据全国荒漠化监测数据,1999年沙化土地面积724.05万亩,占监测范围面积4365.15万亩的16.6%;2014年沙化土地面积711万亩,占监测范围面积4771.95万亩的14.9%。流动沙地、半固定沙地面积由1999年的2.85万亩、99.45万亩分别减少到2014年的0万亩、3万亩。三是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的稳产、高产。农田小气候明显改善、蓄水保肥功能力不断增强,全省粮食产量总体上呈现出逐年稳步增长趋势。2007年我省在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旱灾情况下,粮食总产量仍高达793亿斤。
龙江县自从2002年以来共完成退耕还林建设任务39.6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14.7万亩。工程实施以来,风蚀、水蚀现象减弱。据沙化监测数据,龙江县沙化土地面积由2009年的55.8万亩减少到2014年的51.8万亩,5年减少了4万亩。
在林业生产上,龙江县把“生态经济工程”建设作为林业重点发展方向,共发展生态经济林8.87万亩,其中:红松坚果林2.53万亩、北方寒地果树经济林1.67万亩、山杏3万亩、山杏改造甜仁杏0.35万亩。据测算,甜仁杏每亩可产杏核350斤,每亩效益将达到1400元,是普通山杏的6倍;果树经济林,进入盛果期,亩可产鲜果4500斤,亩效益为3000—5000元;嫁接的红松坚果林5年结果,亩收益在1000元以上,15年进入盛果期,亩收益在2000元以上,结实期可达150年。
自实施林业工程建设以来,龙江县森林覆盖率由建设初期的4.3%,提高到现在的12.2%。全县有林地面积达到97.55万亩,活立木蓄积达到417万立方米,初步形成了以乔木树种为主体,以“三林”为基本框架的多林种、多树种并举,网带片、乔灌草相结合,农林牧彼此镶嵌、互为补充、互为一体的区域性平原绿色生态体系,减少了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促进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变化,生态林业已经成为农民增收致富新的增长点,实现了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双赢”的目标。
随着工程建设的不断深入,全省13个市地的77个县(市、区)和省农垦总局、省监狱管理局共102个单位实施了退耕还林工程,退耕还林建设单位基本覆盖了全省,共涉及退耕户22.6万农户,75.4万人。截止目前,累计完成上一轮退耕还林计划任务1710.5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425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982万亩,封山育林303.5万亩。
一串串数字的背后,凝聚着务林人辛勤的汗水和不懈的努力!老百姓称赞退耕还林是“政府得绿,社会得益,林农得利”的造福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