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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财政保障机制助推海南林业发展

来源:海南日报网|0 时间:2012-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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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省财政不断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大力支持林业重点工程,推进林业体制改革,开展林业补贴试点,扶持林业产业发展,提升抗灾减灾能力,现代林业发展的财政保障机制已基本建立,有效地保障了海南林业发展。

  近年来,省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大力支持林业重点工程,推进林业体制改革,开展林业补贴试点,扶持林业产业发展,提升抗灾减灾能力,现代林业发展的财政保障机制已基本建立。2011年,省财政落实林业发展保障投入12.8亿元,有效地保障了海南林业发展。

  支持林业重点工程,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一是支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2011年,省财政共安排天然林保护补助资金11493.5万元,比上年增长26%。有效管护天然林面积689万亩,天保工程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98.4%,比2010年提高0.06个百分点,森林蓄积量达6234万立方米,比2010年增加200 万立方米。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向提高森林质量转变。二是支持退耕还林工程。2011年,省财政共安排退耕还林补助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13894万元,补助退耕经济林7.34万亩,生态林52.66万亩,扶持儋州等7市县改善退耕区基本口粮田2.6万亩,同时加大了后续产业发展和农民生产技能培训的支持。

  加大生态补偿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是建立森林生态补偿制度。2011年,省财政共安排补偿资金14744.61万元,比上年增长21.2%,重点公益林的管护标准由每亩每年14元提高到17元,纳入补偿的公益林面积达867.33万亩,惠及全省43个管护单位的4017名管护人员。项目区的森林蓄积量达3525万立方米,比2010年增加44万立方米。二是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为配合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中央和省财政分别从2006和2008年开始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11年,省财政共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54100万元,比上年增长16.1%,进一步增加市县政府可用财力,增强市县政府保护生态的积极性。

  开展林业补贴试点,增加森林面积

  一是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2011年,省财政安排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5458万元,扶持吊罗山林业局等28家单位抚育森林面积50万亩,通过中幼林实施间代、修枝、除草、割灌等,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二是开展造林补贴试点。中央财政从2010年开始在我省开展造林补贴试点。2011年,省财政落实造林补贴试点资金440万元,造林25万亩,通过在非工程地区造林安排造林补贴资金,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植树造林积极性,加快我省造林绿化步伐。三是开展林木良种补贴试点。2011年,省财政落实林木良种补贴资金30万元,生产优良穗条600万枝。通过对国家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育苗单位给予补贴,加快我省林木良种化进程。

  扶持林业产业发展,积极推动“绿色经济”

  一是积极支持珍贵乡土树种产业发展。2011年,省财政落实珍贵及特殊树种培育等扶持资金700万元,全省赠送珍贵乡土树种苗木达300万株,花梨、沉香等珍贵乡土树种种植面积进一步扩大。东方、万宁两市先后被国家林业局批准为“花梨之乡”和“槟榔之乡”。二是支持林业科技推广。2011年,省财政落实林业科技推广资金800万元,重点扶持了林下经济复合经营(益智)种植、速生大径材林木栽培、龙血树种苗培育与栽培等技术的推广和示范工作,进一步支持林业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转化为林业生产力。此外,省财政还出台了林业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不断加大林业产业扶持。

  强化灾情防控,提升减灾能力

  一是支持抵抗旱涝等自然灾害。2011年,省财政安排林业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3500万元,帮助12市县林业局和16个省级林场开展灾后林木的补植补造、因灾损毁的林业相关设施修复和设备购置等,尽快恢复林业生产能力。二是支持森林防火。2011年,省财政安排森林防火资金1018万元,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火灾发生次数和受害面积同比大幅度减少。开展全省森林防火演练和大检查,提高防火应急水平。三是支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2011年,省财政安排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林业有害生物基本建设经费950万元,有效地抑制了疾虫害的蔓延。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 海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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