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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中国森林公园发展30周年纪念大会胜利召开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0 时间:2012-09-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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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年3月,国家计委农林计划局局长刘中一(右一)和林业部工程师韩惠正(右二)在张家界林场为建立我国第一个国家森林公园做调研。

  1979年11月,国画大师吴冠中在张家界林场采风时创作绘画作品《自家斧劈——张家界》。



 

  森林体验夏令营

  各森林公园创作的森林生态文化作品

  河南白云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氧吧

  城镇居民在太原市森林公园休闲

  福建福州国家森林公园——观花

  内蒙古额济纳胡杨国家森林公园

  浙江雁荡山国家森林公园

  吉林红石国家森林公园——白山湖

  海南霸王岭热带雨林

  广东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

  自1982年至今的30年间,我国森林公园从无到有,已经发展成为分布遍及31个省(区、市),拥有国家级、省级和县(市)级不同级别,总数近2800处、总面积超1700万公顷、年接待游客4.6亿多人次的一项规模庞大、体系完整的独立事业,在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传播森林生态文化、发展森林生态旅游等方面发挥着突出作用,为我国林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首个森林公园的诞生

  20世纪80年代初,林业部门敏锐地认识到森林风景资源的独特价值。1979年11月,国画大师吴冠中在湖南省大庸县张家界国营林场采风时创作了绘画作品《自家斧劈——张家界》。1980年元旦,在《湖南日报》发表散文《养在深闺人未识》,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1981年春,国家计委农林计划局局长刘中一和林业部工程师韩惠正专程到张家界考察,提出建立国家森林公园以发展森林旅游的思路。1981年7月,林业部邀请国家计委等有关单位召开了森林旅游工作试点座谈会,并决定将张家界等林场列为首批森林旅游试点。1982年元月,湖南省林业厅向林业部提出《关于报请批准湖南张家界林场开展森林旅游设计任务的报告》;6月2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呈送《关于请求批准将国营大庸张家界林场建成国家森林公园的报告》;9月25日,国家计委根据国务院意见,作出了《关于同意建设大庸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的复函》,此举宣告我国首个国家森林公园的诞生。

  森林公园三大主体功能之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浙江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的森林覆盖率由1983年的59.8%(不含水面)提高到现在的94.11%,林木蓄积量由111.8万立方米增加到275.2万立方米。

  优美的森林风景资源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是森林公园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多年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森林公园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强森林公园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培育力度,使森林公园的景观和资源质量得到稳步提升。

  自1994年以来,《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关于占用征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级森林公园监督检查办法》、《关于加强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章和文件相继出台,湖南等8个省条例、山西等3个省规章、广州等5个市条例也先后施行,逐步构建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森林公园保护管理制度。

  为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2006年,国家林业局在财政部支持下启动《国家重要森林风景资源保护目录》编制项目,对森林公园内的重要森林风景资源进行调查和鉴定;2007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局)印发的《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将国家森林公园纳入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范畴;2010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则进一步将国家森林公园作为我国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列入国家禁止开发区域,并将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列为省级层面禁止开发区域。

  制度的不断完善,为森林公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多年来,各森林公园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用于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与培育。“十一五”期间,全国森林公园投入的资源培育和生态保护资金近80亿元,营造风景林总面积达48.87万公顷,改造林相总面积达51.2万公顷。至2011年底,我国41处世界遗产中,有13处涵盖森林公园的景观资源;26处世界地质公园中,有14处是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三大主体功能之传播森林生态文化

  森林公园内多样的森林植被和丰富的野生动植物是取之不尽的森林生态文化宝库。

  多年来的发展建设,使全国森林公园生态文化传播和教育功能不断加强,现已成为传播和弘扬生态文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2007年,国家林业局曾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加强森林公园生态文化建设工作。

  各森林公园积极采取多种形式传播森林生态文化,一大批森林公园已成为广受公众欢迎的生态文化教育场所。自2008年以来,由国家林业局、教育部和共青团中央共同命名的50处“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中,有17处是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三大主体功能之开展森林生态旅游

  森林是人类的摇篮,它具有净化空气、分泌杀菌素、释放负氧离子等独特的休闲疗养优势,能够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娱乐需求。森林公园所拥有的优美、多变的自然风光,更是吸引了大批游客前往,众多森林公园由此成为新兴的旅游热点。

  自1993年起,我国森林公园的年游客接待人数一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率。2002年,全国森林公园游客接待人数首次突破1亿人次。2011年,全国森林公园共接待游客4.68亿人次,占国内旅游总人数的18%。森林公园直接旅游收入达376.42亿元,所创造的社会综合旅游收入超3000亿元。同时还带动了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林场等各类林业单位旅游的全面发展与繁荣,奠定了森林旅游在我国旅游业的重要地位。

  森林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09年12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正式公布,其中特别提出要大力推进旅游与林业的融合发展,支持发展森林旅游;2011年5月,国家林业局与国家旅游局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决定把森林旅游上升为国家战略,作为“十二五”期间乃至今后更长时期的工作重点合力推进;2011年11月,国家林业局和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意见》,指出加快发展森林旅游是推进我国旅游业升级转型的强劲动力,要求把森林旅游培养成旅游业发展的新的增长极,为我国到2020年成为世界旅游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森林公园兴林富民功能凸显

  多年来,我国森林公园的旅游富民功能日益凸显,已经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实现兴林富民的重要途径。

  森林公园的建立,使越来越多的林农依托森林公园,投身到与旅游相关的餐饮、运输、导游服务等第三产业中,变“砍树”为“看树”,变“卖山头”为“卖生态”,变“卖木材”为“卖景观”,增加了收入、拓宽了致富门路,获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据2007年的调查统计,我国森林公园发展已经使2700个乡、1.2万个村、近2000万农民受益,带动森林公园周边4654个村脱贫,直接吸纳农业人口就业数量近50万个。

  游森林公园,城镇居民的绿色福利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很多地方都把森林公园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指标,大力开展城郊型森林公园建设,全面提升了森林为人类服务的多种生态功能。

  据2011年对18个省(区、市)的调查统计显示,共有228处森林公园实现免费开放,本年度享受免票福利的游客达7000多万人次,比例高达全国森林公园旅游总人数的15%;山西省56处县级城郊型森林公园全部免费开放,日接待游客36万人次,直接受惠人数达1600万人,全省近半人口享受着森林公园的优质休闲环境,享受到森林公园所提供的公共休闲的新型森林生态服务功能。

  大事记

  1982年9月25日,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建立中国首个森林公园——湖南省大庸县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

  1982年11月2日,林业部批复建设天童森林公园计划任务书,自此开始批建森林公园。

  1992年6月22日,林业部批准成立“林业部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

  1992年7月8日,林业部下发《关于加快森林公园建设的通知》。

  1992年8月8日至10日,林业部在大连召开全国森林公园暨森林旅游工作会议。

  1994年1月22日,《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发布施行。

  1994年3月6日,林业部确定张家界等20处国家森林公园为示范森林公园。

  1994年12月6日,林业部成立中国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委员会。

  1995年6月28日,首个地方性法规《湖南省森林公园条例》公布施行。

  1996年1月1日,《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LY/T5132-95)施行。

  1997年7月7日,林业部通报表彰河北磬槌峰等全国森林公园十大标兵单位。

  2000年4月1日,《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18005-1999)实施。

  2000年4月20日,首个地方性规章《山西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发布施行。

  2000年12月31日,全国森林公园总数达1078处。

  2001年2月27日,国家林业局授予云蒙山等16处“全国文明森林公园”称号。

  2001年11月7日至9日,国家林业局在四川瓦屋山召开全国森林公园工作会议。

  2002年3月15日,国家林业局批复“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

  2002年6月8日,“中国森林公园”网站开通。

  2002年6月8日至12日,首届中国森林风景资源博览会在浙江省临安市举办。

  2002年12月31日,全国森林公园年游客接待人数超亿,达1.1亿人次。

  2003年6月2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要求“努力发展好森林公园”。

  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将“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确定为行政许可。

  2006年3月2日,“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正式启用。

  2006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将国家森林公园作为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域列入禁止开发区域。

  2006年7月20日,《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施行。

  2006年12月21日,国家林业局下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森林公园发展的意见》。

  2007年6月11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十一五”规划纲要》将国家森林公园列入国家遗产地。

  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依法维护森林公园经营管理区的稳定。

  2010年12月21日,国务院印发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国家森林公园确定为国家禁止开发区域,将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确定为省级层面禁止开发区域。

  2011年7月18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保护与发展中心”。

  2011年8月1日,《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施行。

  2011年11月18日,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召开全国森林旅游工作会议。

  2012年7月1日,《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LY/T2005-2012)施行。

  (作者: 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