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最近,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李化青因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11月8日,李化青为建房在未经本组群众集体讨论同意、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手续的情况下,与人一道将山上的3株樟树和5株枫树锯倒。之后,李化青将3株樟树连根挖出。他的这种行为遭到了本地群众的非议,被举报到该县森林公安机关。经林业技术鉴定,被砍伐的3株樟树系香樟属国家二级保护树种。
李化青违反国家森林法规定,其行为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情节严重。法院考虑到其本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于是作出了上述刑事判决。
(作者: 郑万生) (编辑: 张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