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6月17日对“亿霖”非法经营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赵鹏运等24名被告人维持原判。张建军等4名被告人有立功、退赃表现,被依法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据悉,该案终审宣判后将立即启动善后工作。
自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赵鹏运等28人领导、组织、发展传销队伍,以亿霖集团为依托,以合作托管造林为名,在我国11个省(区、市)以传销手段累计销售林地面积52万余亩,销售金额近20亿元。扣除退地因素,净销售林地面积40余万亩,净销售金额16.8亿余元。
2006年,根据群众举报,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对亿霖集团立案侦查,查封了亿霖集团非法所得和资产。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赵鹏运等28人有期徒刑15年至1年不等,其中6人被宣告缓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张建军揭发他人重大犯罪,在二审期间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系投案自首,积极退出大部分非法所得,依法应减轻处罚;杨玉光在二审期间真诚悔罪,主动退交巨额款物抵赃,且系从犯,依法在原判减轻处罚的基础上,再予减轻并适用缓刑;李建卿和于枫铂在案发后能够自首,且均系从犯,在二审期间能够积极退赃,悔罪态度好,依法可免于刑事处罚。对赵鹏运等其他24名被告人,维持原判。
据了解,北京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善后工作,终审宣判后立即启动善后工作。善后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购林人和林地情况进行清查登记,分类核实;第二阶段对涉案资产追缴清理;第三阶段对涉案财产依法进行处置。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委托北京市律师协会按有关程序委托律师事务所负责善后相关工作。北京、重庆、沈阳、上海、广州等地分别设立登记点,对购林人的合同、林权证、发票等证明资料进行核实登记。同时,北京市设立善后工作信访联合接待组,地点设在北京市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协调法制办、公安、林业等各部门对购林人进行信访接待。
(作者: 郭泽德) (编辑: 张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