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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民猎杀岩羊终吃苦果

来源: 时间:2009-05-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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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王志勇 记者 吕海军报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3名农民因多次进入保护区猎杀岩羊,近日被当地法院依法审判,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2007年,郑明章先后3次独自或者伙同郑某、张某持自制土枪进入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岩羊6只。去年6月5日,郑明章又再次进入保护区猎捕岩羊。
郑明章因犯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张某因犯非法杀害、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郑某因犯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

作者: 中国绿色时报 通讯员王志勇 记者 吕海军 编辑: 张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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