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北京)|0 时间:2013-04-22 00:00:00
本报讯 记者郭宏鹏 黄辉 备受社会关注的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非法猎杀猕猴案,近日在资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涉案的餐馆老板娄某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1万元。
2012年11月27日,资溪县非法猎捕、经营猕猴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被曝光。今年3月26日,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餐馆老板娄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4月18日,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涉案的吴某、杨某等3人作出前述判决。
上一篇: 森林武警智救穿山甲
下一篇: 金秋伊春,大鵟回归大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