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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鸟真的无主吗?

来源:中国环境报|0 时间:2012-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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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冬交替之际,正是候鸟迁徙的时节。可是,许多鸟儿飞向的却是一条不归路。今年秋天以来,在湖南罗霄山脉“千年鸟道”中,有一批候鸟被人捕杀;在天津北大港,我国一级保护动物东方白鹳遭毒手;而在新疆,有一些候鸟被偷猎者伪装成家禽空运贩卖……

  猎杀候鸟,作为近段时间最火的新闻被人们反复提及,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然而,当我们在网上百度“候鸟”一词,却发现非法猎捕、毒杀候鸟几乎是每年此时都会出现的一幕。从新闻披露到引起公愤,再到整治查处,每年的候鸟事件都会如此循环往复一遍,各种杜绝非法猎鸟的措施与行动都像一阵风一般,看似一把火熄灭了,然而来年残余的火星又呈燎原之势。

  为什么屡禁不止?

  有人说,因为候鸟是无主之物。过去在农村,只要牛拴在自家田里,即使四下无人,也没人敢偷。人们都习惯以诗化的语言形容候鸟是我们人类美丽的朋友,它们南北迁徙,居无定所,不经意间在天空中留下处处倩影。诚然,候鸟是人类共有的,但换句话说,候鸟不是任何个人所有的。在缺乏严法约束的情况下,候鸟不幸沦为人类肆意屠杀的对象。这是现代公地悲剧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也有人说,因为利益驱使。对候鸟产生更直接威胁的是一条捕鸟吃鸟的黑色产业链。每一次杀戮结束后,买卖双方以熟稔的方式迅速成交。接着,鸟儿会出现在各地的菜市场或餐馆里。很多地方有以野生动物“补体”和满足口舌之欲的传统,而许多人更是以捕猎候鸟作为主要经济收入。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广义上说,候鸟作为自然环境的一部分,也是一种公共品,是人类共有的自然资源。根据现代经济学原理,公共资源有很强的外部性,独立的市场主体只会消费环境,而不可能刻意保护环境,同时也没有能力保护,最终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要解决这一矛盾,必须加强外部约束。除了说服教育手段外,还可以应用强硬手段即行使国家的司法权、行政权强制实施规则。

  可以说,自从人类发展到产生了国家以后,就不应再有无主财产。所有的资源都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私有产权,这是国家明确界定给个人或集体的,另一部分是公共产权,这是公民委托给政府管理的。环境权是公共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维护或保护环境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以界定环境权的边界,其核心是公有产权或环境权神圣不可侵犯。

  另外,追究候鸟到底是不是无主,这本身就是人类自我中心主义认识的体现。候鸟拥有自己的生存权,和人类一样共同生活在大自然中,随意猎杀候鸟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也有些地方政府对公众的指责觉得委屈,候鸟只是从我们的地界飞过,出事也常常发生在“三不管”地带,为什么要我们来负责?这种说法也站不住脚。哪些地方该归谁管,都有地界。有利益的时候,“三不管”地带是不会出现的,只有出现问题之后,才把“三不管”搬出来当个借口而已。

  各地政府是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拥有资源、环境的最高配置权,也只有政府才具有保护环境的条件和能力。具体到候鸟保护方面,政府应该从自身做起,做保护候鸟的表率和模范,加强对候鸟保护区的建设,加强对迁徙通道的沿途保护,加强各部门联合执法,以达到更好的管理效果;转变执法观念,将被动执法转变为主动执法,也就是将以前的违法处罚变为主动保护,动员公众参与,形成监管网络。还应对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候鸟等行为从重从严惩治,真正起到震慑作用,使违法犯罪分子不敢铤而走险;还要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公众的自发保护行为,给予一定的奖励,以调动公众的积极性。

  各种鸟类也是生态链中的一环,是自然中不可或缺的美丽音符。保护好鸟类,不让那些候鸟在迁徙的路上,倒在枪口下、毒池边,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难道非要等鸟儿都消失了,才肯放下手中的弓箭吗?

  我国南北候鸟保护区开展合作

  中国环境报综合报道 江西省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黑龙江省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黑龙江省洪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日前在江西省永修县吴城镇签订合作协议。

  三方的合作内容包括:加强迁徙鸟类及栖息地保护的信息沟通和经济交流,建立联合保护和信息共享机制;在夏季繁殖期和冬季越冬期,保护区之间互派人员参加科研、监测和保护工作;联合向国际组织和国家有关部门申报迁徙鸟类的科研、监测和保护的课题或项目。

  作者: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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