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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小贩公开卖猫头鹰 法律明确规定应严禁出售

来源:北方网|0 时间:2012-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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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本报报道的有人非法架网捕鸟的消息,引起市民关注。11月6日市民向本报反映,在天津的一些菜市场和花鸟鱼虫市场中,有人竟然公开兜售国家保护动物猫头鹰。

  昨天10:20,记者在河西区小海地微山路的自发鸟市看到,一名约40岁的中年男子在向路人推销一只装在水果篮中的猫头鹰。该男子称这只猫头鹰是别人在清晨用网捕到的,当问及何人何地捕捉时,他则不愿多透露,只说是一个农民卖给他的。记者看到,被囚禁在水果篮中的猫头鹰不停挣扎。市民张先生说:“这只猫头鹰看着很活泼可爱。”此外,多位市民近日向本报热线提供线索,在河北区富强道上的菜市场内,同样也有非法出售猫头鹰的商贩,“因为有不少人买猫头鹰是为了治病或做标本谋取更多的利益,因此有的商贩便接受预订,并承诺捕到后再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市民希望天津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加强管理,防止这些可爱的保护动物再落入不法人员的“黑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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