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司法实践中,有时候生态环境损害后,无法修复,这种情况将如何处理,昨天发布的司法解释对这类案件的赔偿办法也予以明确。
将“修复生态环境”作为赔偿方式
司法解释明确,受损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被告承担修复责任,并同时确定被告不履行修复义务时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解释还明确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包括制定、实施修复方案的费用,修复期间的监测、监管费用,以及修复完成后的验收费用、修复效果后评估费用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说,突出了修复生态环境的诉讼目的,首次将“修复生态环境”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方式。
生态环境不能修复时应当赔偿损失
解释还规定受损生态环境无法修复或者无法完全修复,原告请求被告赔偿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予以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说,生态环境不能修复时应当赔偿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此外,司法解释还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规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裁判的强制执行等问题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