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无小事。使用不慎和管理不当,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不要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每一只气瓶都应在显眼位置张贴警示标识”……近日,晋源区检察院跟进监督罐装燃气安全问题时,向饭店、液化气加气站相关人员提出指导意见。
近年来,燃气事故屡见报端,其中大多数发生在燃气的使用端,如流动饭店、小吃餐饮等人员相对集中的场合、场所。相关数据显示,燃气事故已成为继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之后的第三大杀手,燃气安全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安全话题。
今年以来,根据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晋源区检察院积极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立党组书记、检察长任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启动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程序,对辖区燃气领域用具使用安全及警示标识缺失的情形进行调查。经走访,检察干警发现多次重复流通的液化气瓶和燃气灶具外观警示标志完全脱落;液化气瓶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且字体与液化气瓶身颜色一致,辨识度极低;售用双方签订使用安全责任书及履行告知义务不到位等情况,致使操作使用人员无法清楚识别、了解液化气瓶的警示标志及燃气灶具上的警示说明内容。
上述问题增加了灌装燃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该院检察长胡建民主持召开“听证+磋商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10家行政职能部门及燃气企业负责人等40余人参加。经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履行监管职责磋商后,构建了由10家行政单位共签的燃气领域安全排查整治机制。
会后,10家行政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对辖区两家液化气加气站约2.6万只液化气瓶、40余家流动饭店经营户约200台燃气灶具,全部粘贴“需要在通风良好的环境及室外使用”“人员密集的室内禁用”等警示标志。同时,向餐饮企业发放《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提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指南》《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使用倡议书》,对其中60余家重点餐饮企业开展了燃气专题培训,组织重点企业负责人70余人开展了消防安全专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