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中国网讯 今日(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在介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最近进展时称,“当时(去年)用了一个词叫做‘待审未定’,今天我也用一个词‘呼之欲出’”。
赵柯指出,碳排放权交易是一个新生事物,在相关制度出台时,生态环境部持非常审慎的态度。该制度是利用市场机制来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制度创新,优势在于以较低的成本来实现管理目标,它也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重要的、非常核心的政策工具,也是国际上一个通行的做法。
赵柯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碳市场的建设工作,条例多次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立法机关也在抓紧推进,生态环境部门配合立法机关做了很多工作,主要是结合碳市场建设情况,总结地方的经验,借鉴国外立法的情况,提出了条例的草案。这个条例就是想要构建一套科学、规范、有序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体系。
去年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相关制度建设的一些考虑。今年又有一些新的情况,需要把重要的会议,重要的文件,一些重要的情况考虑进去,比如说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精神等。碳市场运行又经过了一年,这一年当中也有一些成败得失,这些运行的情况有哪些不足,有哪些运行好的,在条例当中也应有所体现。今年生态环境部重点在会议的新要求和碳市场运行当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优化,对原来的草案条款做一个新的修改,主要是三个方面。
第一,加强党的领导。明确规定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管理应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双碳”目标本身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大会议上的宣示,是中央的决策。
第二,完善数据质量的管理。新增了一些条款,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制定并严格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从实践来看,的确还存在着一些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的客观情况。针对这些情况,需要相应的制度措施在条例当中有所反映,要回应实践当中出现的情况。
第三,强化法律责任。对于重点排污单位,以及技术服务机构篡改数据质量等等弄虚作假行为要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赵柯表示,目前这个条例的出台已经到了最后阶段。
除此以外,生态环境部还进行了气候变化相关的其他的制度建设。比如说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部门规章《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对于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了规范,助力实现双碳的目标。配合最高法,最高检修订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刑法第229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也适用于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报告编制核查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并且规定了具体的入罪标准。通过碳排放数据造假入刑的方式,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从而保障碳市场数据的质量。
根据此前报道,2022年9月28日,生态环境部在召开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时透露,《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状态是待审未定。该条例出台之后必将会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覆盖范围、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配额的分配、碳排放数据质量的监管、配额的清缴以及交易运行等机制作出统一规定,并进一步完善协同监管的制度,更好防范市场运行的风险,从而促进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规范有序的运行和健康持续的发展,为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当时提到的主要问题为:一是立法应该要确立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明确碳排放权交易覆盖的温室气体的种类和行业范围,特别现在是二氧化碳,今后是否有其他行业领域需要明确。二是需要明确重点排放单位的条件和公布调整的程序,哪些单位要进入交易机制。三是明确碳排放权配额分配的原则、程序。
据悉,2021年,国务院已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列入了立法计划,2022年再次列入这个计划。生态环境部作为主管部门,结合全国碳市场的建设运营情况,在总结地方试点的经验,并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经过征求公众意见于2021年初向国务院报送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