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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新”聚力!江苏省全速推进新污染物试点监测

来源: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时间:2023-08-30 18: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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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023年生态环境部连续两年组织开展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支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的调查监测技术体系和工作机制。江苏省继2022年参加国家新污染物试点监测并顺利完成任务后,2023年被再次列入全国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省份。

 

  统筹兼顾,编制试点监测方案

 

  根据生态环境部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要求,2023年上半年,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驻市环境监测中心及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江苏省产业结构分布特征,基于江苏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前期工作基础,选择泰州市“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和连云港市“大浦工业区”作为2023年度江苏省试点监测园区, 编制完成“2023年江苏省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工作方案及监测方案”,顺利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专家审核并获充分肯定。

 

  联合部署,推动试点监测进程

 

  7月上旬,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组成工作组相继赴连云港、泰州组织召开地区新污染物调查监测推进会,部、省、市联合部署,全力推进江苏省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工作。

 

  精准筛选,开展试点监测分析

 

  江苏省试点监测在2个典型区域共布设地表水及饮用水源地点位28个、污水点位32个、环境空气点位13个,涉及的新污染物项目主要根据试点地区实际生产及排污情况,并结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等管理需求筛选确定,包括抗生素、全氟化合物、邻苯二甲酸酯类、内分泌干扰物等7大类。江苏省试点监测在国家基本要求上,增加了连云港大浦工业区环境空气中异味监测,旨在针对性解决工业区实际环境问题和管理需求。

 

  江苏省通过积极参加试点监测调查、能力验证考核,在实践中提高新污染物监测水平。一方面将初步掌握省内典型区域新污染物环境赋存情况,为新污染物管控提供科学依据;另一方面通过对驻市中心技术人员的实训,加快构建全省新污染物监测能力网络,进一步提升全省新污染物监测技术能力。由此逐步理清工作关系,发挥示范效应,为形成省内新污染物监测业务化运行模式、积累工作经验奠定基础,为落实国家和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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