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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改善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来源:水生态环境处 时间:2023-04-23 1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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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自治区围绕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这一核心目标,狠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这一关键节点,通过分类规范整治、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监督管理等举措,持续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2022年全区重点流域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76%,较2017年提升19.3个百分点,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黄河内蒙古段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兴安盟哈拉哈河(阿尔山段)被评为国家首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之一。


水里倒逼岸上 以管促治推进水质改善


为切实履行好机构改革转隶到生态环境部门的新职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先后组织开展了两轮全区入河排污口排查复核,对排查出的排污口全部纳入监管台账,并积极探索,于2021年制定出台了《关于现阶段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台账建立、监督监测、设置审核等四方面入手加强监督管理。实施入河排污口月监测制度并纳入水环境形势分析会商,对水质差的入河排污口向地方通报预警,推动解决排污口上游的污染问题,由此带动了一批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等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呼和浩特市完成了62处雨污管网混接改造,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提前2个月投入运行,从根本上解决了雨污溢流问题,小黑河三分闸前断面水质消劣任务提前完成,2022年水质达到Ⅳ类,同比提升了2个类别。包头市紧盯关键时段和重点部位,完成雨污混接点整改589处,新建再生水管网20.8公里,2022年10月以来,四道沙河入黄口断面水质已消除劣Ⅴ类。


202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强化了“查、测、溯、治、管”全过程管理,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审批,推动实现排污口数量压减、布局优化、设置规范。与此同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率先谋划启动了全区黄河、松花江、辽河、海河、西北诸河五大重点流域水环境容量及河流纳污能力核定,旨在摸清各流域“家底”,为全区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河湖治理保护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建立精准、科学的流域生态环境空间管理体系。


赤峰市从2020年起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清理整治入河排污口108个,保留的135个入河排污口全部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开展了规范化建设。强化管道暗线监管,构建“源-网-厂-口-河”排水全过程监管体系,利用管道机器人对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探测、排查,发现违规设置排口、偷接暗管、管道破裂等97个问题全部列入清单完成整改。强化重点区域监管,对70余家纳管企业安装流量计、pH、浊度仪等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极大规范了纳管企业排污行为。强化工业园区污水源头管控,建设了红山经济开发区进水水质监控预警站,对超标进水提前发出预警,保障了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2022年,红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水质达标率为100%。


深挖水资源节约集约潜力 吃水大户蝶变转型


黄河流经内蒙古843.5公里,流域内7个盟市处于干旱半干旱地区,降雨量少,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量和水环境容量十分有限。与此同时,流域内能源资源富集、产业集中度高,水的“供、需、排”矛盾较为突出。为破解这一难题,内蒙古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以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为契机,推动煤化工等重点耗水企业补链升级,深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潜力,有力推动了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黄河内蒙古段在鄂尔多斯境内流长728公里,占到86.3%。这里年平均降雨量265.2毫米,蒸发量近3000毫米。作为极度缺水城市,鄂尔多斯市以管住管好“小口子”的决心,倒逼岸上各类污染源规范化整治,全面提升工业废水、农田退水、城市中水循环利用率,协同推进减污降碳节水增效,取得了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的双赢。近年来,鄂尔多斯市组织煤化工企业开展高盐水分盐、结晶技术攻关,突破技术瓶颈后,全面推行了煤化工行业超滤、反渗透、高效蒸发技术模式,与国家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共同举办7次煤化工高盐水处理技术论坛,进一步探索实施高浓盐水与氯碱行业协同处置,该技术被生态环境部列为国家先进水污染防治示范技术。鄂尔多斯市32家大型煤化工企业实现废水“零排放”。伊金霍洛旗、乌审旗全力推进矿井水提标处理,通过“沉淀过滤-专项除氟-浓缩结晶”方式,使矿井水基本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用于矿区工业生产、城市绿化、生态补水等。推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在城镇污水处理厂下游配套建设人工湿地,达标尾水通过湿地深度净化,基本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后回用于工业配置、小区绿化等,全市中水回用率达73.4%,煤矿疏干水回用工业企业量达63.6%,农田退水回用于工业企业量达24.5%。星光不负赶路人,2022年,鄂尔多斯市成功申报国家首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为下一步持续推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优化审批流程 全程跟踪问效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持续推动提升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效能,明确自治区和盟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结合自治区“两优”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受理时限,印发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工作指南(试行),推动各地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基本编码、设定依据等基本要素与自治区保持一致,确保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等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近年来,自治区依法审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71个,逐个明确排污口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对完成审批的入河排污口即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系统,强化执法监管。


下一步,自治区将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管”工作,以全面查清连接排污口和污染源的“排污通道”为重点,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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