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中国网 >  生态黑榜 >  正文

见“材”起意,“光头强”被临朐公安抓获!

来源:临朐公安 时间:2024-05-29 09:26:19

字号

近日,临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和沂山生态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中得到线索,外地男子张某某涉嫌未经许可滥伐林木。


知悉线索后,森林警察大队会同沂山生态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对案发现场进行现场勘验、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民警迅速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未经许可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并锁定其身份,5月20日,办案民警果断出击,赶赴外市某县一举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归案。


1.jpg

部分被非法采伐林木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在我县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林地范围内非法采伐林木40株,经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测算,其滥伐林木材积达24.816立方米。


2.jpg

犯罪嫌疑人指认作案现场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对其在我县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砍自家的树也犯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什么是林木采伐许可证?


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林木采伐单位和个人采伐森林时,必须获取林业主管部门核发许可采伐的一种法定凭证。凭证明文规定采伐单位、批准机关、采伐面积、采伐蓄积、出材量、完成更新时间等。


警方提醒:林木除有经济价值之外,更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滥伐林木不仅破坏现有的生态环境,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临朐公安积极回应辖区群众对“蓝天绿水青山”良好生态环境的期盼,持续深入推进生态警务建设,为生态临朐建设和全县高质量发展贡献公安力量。

*本作品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