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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嘴“野味”非法狩猎野生动物38只 贵州一男子被判刑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时间:2024-01-26 10: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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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鹤霖 王家梁 通讯员 罗加琴 刘丽梅


近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郑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据悉,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自然资源,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生态、文化和科研研究价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狩猎或破坏。


在此案中,被告人郑某某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持有气枪于2021年12月中旬到2022年3月累计在者相木角猎捕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黑颈长尾雉1只、白腹锦鸡1只、豹猫1只、斑鸠16只、雉鸡11只、中华鹧鸪1只、灰胸竹鸡5只、红脚苦恶鸟1只、乌鸫1只,共计38只。


经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局鉴定,黑锦长尾雉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只价值10000元、豹猫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只豹猫价值7500元、1只白腹锦鸡价值5000元、16只斑鸠价值4800元、11只雉鸡价值3300元、1只中华鹧鸪价值1000元、5只灰胸竹鸡价值5000元、1只红脚苦恶鸟价值300元;郑某某猎捕的野生动物累计价值共计为36900元,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安龙县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野生动物是环境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资源,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保持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广大网民朋友应以案为戒,遵纪守法,爱护野生动物,拒绝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莫为些许口腹之欲,让自己深陷牢狱之灾。发现针对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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