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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能让排污监测数据被“污染”

来源:人民公安报 时间:2023-11-01 10: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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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人民公安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发布4起依法严惩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聚焦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常见多发行为及新类型、新手段,体现了三部门加强行刑衔接协作、坚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决心和态度。


  设立环境监测设备、自动监测排污数据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企业超标准排污。但少数企业践踏法治底线,为其超标准排污打掩护,采取干扰、屏蔽等方式造假,导致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失真,如使用试剂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稀释污水干扰自动监测设施、安装干扰装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据披露,在三部门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的案件犯罪手段升级、方式隐蔽,区别于以往直接排放或通过暗管偷排污染物;有的案件行为人实施的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私设暗管排污、超标排污等多个污染环境的行为均构成犯罪。环境监测数据被篡改、被“污染”,所造成的危害丝毫不亚于环境污染本身,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出重拳惩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必须用严厉手段制裁投机钻营者,切实形成法治威慑,呵护生态环境资源。要从技术层面发力,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从制度上对其加以规制,使其不能造假;同时,公安、环保等部门要出重拳,精准打击相关弄虚作假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对情节严重者进行刑事追责,使其不敢造假。


  生态环境保护是“国之大者”,事关国计民生。相关部门要深化执法司法联动,保持对重点行业领域环境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增强环境保护合力。要不断加强法治教育,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强化企业及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切实筑牢企业合法经营的思想防线。(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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