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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碳市场建设和CCER重启!生态环境部释放重大信号

来源:生态中国网 时间:2023-10-27 20: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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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主题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会上,生态环境部回答了备受关注的CCER及碳市场相关问题,释放重大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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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CCER交易系统将上线运行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夏应显介绍,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后,我国推出的又一个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两个市场互为补充,共同组成我国完整的碳交易体系。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后,各类社会主体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要求,自主自愿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项目减排效果经过科学方法量化核证并予以登记后,可以在市场出售获取相应的减排贡献收益。启动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利于支持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项目发展,有利于激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通过制度建设打通项目和减排量申请渠道,积极稳妥推进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各项基础工作。


一是构建了基本制度框架。前不久,生态环境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保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序运行的基础性制度,突出“自愿”属性,强化项目业主和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主体责任,按照“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要求各市场参与主体及时、准确披露项目和减排量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明确市场优先支持领域。从社会期待高、技术争议小、数据质量有保障、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的领域起步,首批发布了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等4项项目方法学,这是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的主要依据。下一步还将分批择优发布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逐步扩大市场支持范围。


三是搭建完成全国统一的注册登记和交易系统。我们已组织建成了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将于近期上线运行,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提供登记、交易等服务,保障市场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全国碳市场形成了合理的碳价信号


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进展情况,夏应显介绍,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经过两年多的建设运行,市场总体运行平稳,价格发现机制作用初步显现,企业减排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达到了预期建设目标。


一是初步构建了制度框架体系。推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则,打通了报告核查、配额分配、市场交易、清缴履约等关键环节的堵点、难点,并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实现全业务智能化,运行框架基本建立。


二是顺利开展配额清缴履约。第二个履约周期(2021、2022年)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50亿吨。2021、2022年度配额已于今年8月完成发放,目前正在有序展开清缴履约,履约完成率已超过60%。


三是形成了合理的全国碳价信号。市场启动后运行健康有序,交易价格稳中有升。截至2023年10月25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3.65亿吨,累计成交额194.37亿元,碳价格维持在50-80元/吨左右,形成了符合中国当前实际的碳价。


此外,关于碳市场交易活跃度和近期碳价,夏应显表示,碳价波动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以来,配额价格总体保持稳中有升。近期配额价格整体呈上扬态势,维持在80元/吨左右,碳价适度上涨体现了碳价的市场属性。


目前,全国碳配额价格水平基本反映了我国的减排成本,符合中国当前实际。下一步,将研究建立市场调节机制,并采取履约风险预警等措施,调节市场供求关系,提升市场活力,保障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


7大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准备工作开启


夏应显在发布会上表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亟待将更多符合条件的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为加快扩围,生态环境部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准备工作。


一方面,夯实数据基础。每年在全国范围对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行业组织开展年度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工作,收集了6000余家企业的数据,上述7个行业和发电行业的直接排放总量加总,占全国的比例超过70%。


另一方面,开展专项研究。组织对上述7个行业的配额分配方法、核算报告方法、核查要点、扩围实施路径等开展专题研究。下一步,将坚持稳中求进,优先纳入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大、产能过剩严重、减污降碳协同潜力大、数据质量基础好的行业,成熟一个、纳入一个。


此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部署2023—2025年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有关重点工作。


通知要求,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纳入本通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范围。每年3月31日前,组织重点行业企业编制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其他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各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据夏应显介绍,通过建立完善市场机制、增加森林碳汇等一系列措施,我国2022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超过51%,应对气候变化取得积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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