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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非法采矿后果 获刑后继续赔近1.8亿元!

来源:中国环境 时间:2023-06-09 19: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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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3六五环境日当天,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建某公司、李某某因非法采矿等侵权行为被判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近1.8亿元。


2014年至2020年5月期间,李某某实际控制的建某公司在肇庆某石灰岩矿场等地,越界、超量开采石灰岩超200万吨,非法挖损、占用矿区周边林地等9处区域。法院已对李某某以非法采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罚金440万元,责令退赔数千万元的违法所得。


然而,非法开采给生态环境带来的伤害是“致命”的。经专业机构鉴定,非法开采及挖损、占用区域山体被大量破坏,植被损毁殆尽,表层营养土被破坏,无法提供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等功能,该区域生态服务功能明显降低甚至丧失,恢复期需要5年以上,损害修复等各项费用合计近1.8亿元。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该案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认为,建某公司非法采矿等侵权行为导致国家矿产资源流失、矿区植被破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李某某作为建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对此应承担连带责任。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建某公司、李某某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等各项费用近1.8亿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无独有偶。在2023六五环境日前夕,成都市中级人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矿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杨某指使肖某盗采成都市新都区新繁街道一建筑工地砂砾石,并联系吴某安排运渣车司机在打围场内进行砂石转运堆放。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认定,杨某、肖某、吴某非法开采砂砾石矿资源量9318立方米,价值为86万余元,构成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八万元;肖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然而,经鉴定,杨某等人非法采矿行为造成案涉地块原有地质结构破坏,土地原有表土层全部被破坏,原建筑用地使用性能丧失,估算生态修复费用为153万余元。


成都检察院遂向成都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杨某、肖某、吴某将于2023年12月31日前按照专家咨询意见修复方案将案涉地块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状态和功能,如未按时完成修复义务,人民法院将移送强制执行,委托具备修复资质的机构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三人承担。同时,在成都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专家咨询费3万元。


六五环境日前后,多起非法采矿案宣判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近年来,旺盛的市场需求导致矿产资源价格不断上涨,非法采矿犯罪行为高发。以牺牲矿产资源为代价的非法开采,不仅对矿产资源造成严重破坏,还可能引发地表植被破坏、地下水破坏、水土流失、地表沉陷、生态环境恶化等严重后果。因此,这些犯罪分子除了获刑、返还非法所得,还可能面临赔偿高昂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这个教训是惨痛的。


然而,赔偿有价、生态无价,法庭之外,能否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才是真正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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