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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政建言No.1】于法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关键问题及路径

来源:生态中国网 作者:于法稳 时间:2023-02-15 19: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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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文字版: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关键问题及路径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


新时代十年,党中央、国务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当前,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依然还面临着诸多困境需要破解,是一个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键问题


新时代新征程中,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一方面表现为对碧水蓝天、绿水青山等优美环境的渴望更加强烈,另一方面表现为对优质安全生态农产品、洁净饮水以及清新空气等的渴望更加迫切,从而对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是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长期以来,我国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为主的运输结构依然没有实现根本改变,特定区域、特定时期出现极端污染天气的风险依然很大,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任重道远。生态资源保护的压力依然很大。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耕地占用在短期内难以实现根本性扭转,优质水资源被配置到非农产业、城乡生活领域的趋势将会更加明显,农业对优质水资源的利用将出现不同程度的短缺,在一定区域内将会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二是理念引领行动尚需强化。基层调研发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等,在有的地方并没有真正成为基层党委政府决策者的行动指南,由此围绕着生态文明建设,往往是将这些理念内容体现在文件中、讲话中,而没有切实落实到实践中、行动中。一方面是基层决策者对上述理念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等没把握准、没理解深、没领悟透,难以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更难以采取绿色发展技术与模式,实现各类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由此导致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另一方面是基层决策者长期以来形成了以GDP为中心的惯性思维,对区域生态环境的战略地位认识不到位、不系统,缺乏有责、担责、尽责的生态责任意识,在经济目标与生态目标、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数量目标与质量目标之间关系处理上难以实现协调、有效,由此导致生态环境问题。


三是绿色低碳发展任务艰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社会经济绿色低碳发展任务依然繁重。对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而言,依然还缺乏有效的系统思维,没有从企业全产链绿色化视角考虑,即原料的绿色化、生产过程中的清洁化、废物的循环化等。同时,长期以来形成的末端治理思维定式之下,没有能够对生态环境问题从源头治理着手,由此导致生态环境问题难以得到根本性解决。


四是支撑保障体系仍待完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不仅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而且需要技术、资金、人才、制度等提供支撑与保障。相对于需求而言,这些方面依然还存在明显的短板和弱项。但实践中发现,技术支撑不足、资金保障不力、人才队伍建设不强、政策制度体系仍待完善。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路径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长期工程,更是一项需要严格遵循生态规律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为此,应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进行精准识别,据此确立重点领域,强化支撑体系和保障体系,确保取得实效及可持续性,更好地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一是精准识别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中国式现代化视角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指向。基于对人与自然失衡关系的考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涵盖了三个层面的含义:提高自然生态系统的服务能力、提高自然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提高自然生态系统的健康水平。


二是明确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点领域。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敬畏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实现生态系统持续优化、整体功能持续提升的有效路径,也为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指明了方向。基于对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系统梳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点领域包括生态保护、生态恢复和生态建设三个方面。


三是强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支撑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需要强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技创新、注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资金投入。


四是完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保障体系。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确保技术措施能够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更重要的是确保成效可持续性,无疑需要完善的政策制度体系提供保障。为此,应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组织建设、完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制度、完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法律法规。前面已经提到,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一项战略任务,也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切实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取得实效并实现可持续性,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纳入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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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法稳(1969.7-),管理学博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环境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中国生态智库专家。主要研究方向:生态经济理论与方法、生态管理等。


编辑:孙铭雨  刘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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