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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完成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项目

来源:深圳生态环境 时间:2021-11-10 11: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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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大鹏湾珊瑚种植及效果评估验收会议在大鹏新区举行。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龙岗区人民法院和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广东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专家评审组以及深圳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各方代表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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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标志着深圳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项目圆满结束,是大鹏新区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有力举措,也是大鹏新区积极实施生态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行动,更是大鹏新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创新案例,切实促进了区域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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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7日,在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龙岗区人民法院和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的共同见证下,深圳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就替代性修复项目种植珊瑚及效果评估项目分别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


截至目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大鹏湾珊瑚种植工作及评估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大鹏湾珊瑚种植完成一个季度后,长势良好,在经历台风“圆规”后,成活率仍能达到82%,评估修复区效果等级达到“优”,达到修复效果,完成了项目合同指标(种植1000株,成活率达到75%以上)。


这也是用实践证明利用种植珊瑚修复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恢复的做法是科学可行并具有良好效果的,对于保护区域海洋生态环境和海岸带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基本原则的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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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的成功验收,实现了从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生态环境修复的全周期、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有力推动构建“责任明确、机制畅通、技术规范、修复有效”的大鹏特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具有典型意义:


●在替代性修复技术查明方面突出由多方专家参与,为替代性修复方案可行性、科学性提供了技术支撑。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司法部门、专业技术评估机构,多维联合监督的方式,形成生态环境修复监督的“大格局”。


●以磋商模式探索替代性修复损害赔偿方式,为以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履行丰富修复方式,保护公共环境利益提供实践经验和示范参考。


●借助专业专家评审组力量,邀请专家通过专业技术判断,对修复方式、修复过程、修复结果等提出具体意见,充分发挥专家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的技术支持作用。


●珊瑚礁拥有极高的生态价值和科研价值,在海岸线占深圳二分之一的大鹏新区开展珊瑚种植活动有利于促进该地区渔业资源的恢复,保护区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岸带,提高公众海洋保护意识,能发挥重要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次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项目验收为大鹏湾珊瑚种植及效果评估项目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然而对于探索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新模式,这仅仅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下一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理念,再接再厉,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大鹏特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深入推动深圳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助力“双区”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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