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dy constitution 机构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委员会名称:生态中国工作委员会。英文名称:Working Committee of Eco-China。第二条 本委员会由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和中国绿化基金会共同发起并组成,在国家林业局指导下,业务上隶属于中国绿化基金会的专业
工作委员会。
第三条 宗旨:坚持“科学发展观”,宣传生态文明,倡导生态文化,推进生态建设,大力表彰、奖励长期致力于我国生态建设事业并取得显著成
果的个人或集体。在全社会树立“生态中国”品牌,宣传倡导“同种一棵绿树,共建生态中国”理念。
第四条 委员会在中国绿化基金会设立“生态中国专项基金”,积极组织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募捐活动,募集专项资金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委员会设立“生态中国”网站。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六条 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造林绿化、水土保持、防沙治沙、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与绿色产业及生态文化等。第七条 工作职责:
(一) 围绕国家林业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国土绿化和生态文化活动。
(二) 设立“生态中国”年度奖项,推广优秀典型经验,组织、开展先进个人及集体表彰、奖励活动。
(三) 广泛开展生态建设领域调查研究实践活动,组织专家论坛,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 其他有关生态领域的公益事业。
第三章 义务及权利
第八条 义务:(一) 以支持国家林业建设和投身生态公益事业为己任,弘扬生态文明,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 每年组织一次大型表彰奖励活动,提高“生态中国”全民意识。
(三)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身作则,积极响应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主动参与“生态中国”社会公益活动。
第九条 权利:
(一) 组织开展各种调查研究、会议交流和公益活动。
(二) 向国家主管部门积极献言献策。
(三)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生态中国”公益活动的建议和意见。
(四) 对“生态中国”公益活动、资金募集、经费支出情况,委员会成员单位拥有知情权,对专项基金使用拥有监督权。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组建“生态中国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第十一条 设立办事机构,即“生态中国工作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任职责:
(一) 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有关会议。
(二) 广泛募集资金,扩大“生态中国”社会影响。
(三) 负责组织制定工作委员会章程。
(四) 负责制定和安排全年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和督促工作完成情况。
(五) 重大事项须经领导小组审批,对领导小组负责。
秘书长职责:
(一) 实行日常工作秘书长负责制。
(二) 严格遵守生态中国工作委员会章程。
(三) 负责草拟年度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委员会的决议。
(四) 协调组织表彰、奖励等公益活动有关事宜。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第五章 基金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二条 各委员会成员都要广泛开展业务相关的募集资金活动,捐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享受国家赋予中国绿化基金会的免税优惠政策。第十三条 委员会设立专项账户,所募集到的资金在中国绿化基金会设立“生态中国”专项,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绿化基金会章程》,尊重捐赠者意愿,严格财务和项目管理,做到合法、真实、准确、透明。
第十五条 充分发挥“生态中国”网站作用,与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和中国绿化基金会网站实行资源共享共用,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接受社
会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2009年2月16日起生效。第十七条 “生态中国工作委员会”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25号楼。
